依据《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中央宣传部在同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及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等有关部门反复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现公布如下:
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原共计90个,整改后减至24个,减少66个。其中全国性文艺评奖现有奖项44个,减至18个,减少26个;全国性新闻评奖现有奖项14个,减至2个,减少12个;全国性出版评奖现有奖项31个,减至3个,减少28个。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在已经改进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子项数量。
一、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由中央宣传部主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所设子项由原来8个减少为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文艺类图书5个。评选工作三年一次。
二、文艺评奖(18个)
1.文化部(1个)
文化部现有全国性文艺评奖10个。整改后,设立“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由原来的10个减至1个。评选工作三年一次。“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下设“文华奖”、“群星奖”2个子项。
2.广播电影电视总局(1个)
广电总局现有全国性文艺评奖13个。整改后,设立“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由原来的13个减至1个。评选工作两年一次。“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下设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3个子项。
原广电总局主办的中国长春电影节“金鹿杯”,上海国际电影节“金爵奖”,中国国际电视节“白玉兰奖”(上海)、“金熊猫奖”(四川),中国国际广播音乐节“金编钟奖”(上海)、“节目展播奖”(广东)等4个全国性文艺评奖交地方主办;原“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交中央电视台主办。
3.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2个)
中国文联现有全国性文艺评奖13个。整改后,将“戏剧梅花奖”、“曹禺戏剧奖”合并为“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美术金彩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11个奖项保留,减少1个,减至12个。“美术金彩奖”更名为“全国美术展览奖”。评选工作两年一次。
4.中国作家协会(4个)
现有全国性文学类评奖5个,中国作协4个,宋庆龄基金会1个。整改后,将中国作协主办的“青年文学奖”并入“鲁迅文学奖”,宋庆龄基金会主办的“宋庆龄儿童文学奖”并入中国作协主办的“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工作两年一次。文学类评奖减少2个,减至3个。
由国家民委主办的“骏马奖”保留,改为中国作协与国家民委联合主办。评选工作两年一次。
农业部主办的“神农奖”和人口计生委主办的“中国人口文化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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