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网络电视”的概念已经被炒作得如火如荼了。首先是中国的电信运营商们: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都公开宣布了它们在2005年全力投入网络电视试运营的庞大计划;其次是中国的传统媒体们:中央电视台和上海文广的网络电视已经先声夺人,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都在跃跃欲试建立自己的网络电视;连以网络游戏起家暴富的盛大公司也准备以内容服务商的身份积极介入网络电视业:陈天桥说盛大的2005年策略即为网络电视提供网上游戏、音乐、电影、电子图书和情景喜剧等等内容。他甚至还与英特尔等硬件设备商合作制作一种被称为“盛大IPTV接收器”的产品。 市场纷纷传说着一个数字:2005年将有10亿美元规模的资金投入到中国网络电视领域。 可是有一个政策把大部分资金全部拦在了界外:1999年,为加强电信运营商涉及广电业务和广电系统介入电信语音业务的管理,国家发布了75号文件,明文规定禁止两大行业相互渗透,不允许电信部门经营广播电视业务,同时也明确规定广电不得经营电信业务。 对于这个显而易见的障碍,电信运营商们的态度显得满不在乎:北京市通信公司副总经理韩颖曾公开表示,网通已经正式将2005年定义为“网络视频年”。市场参与者们似乎已经达成共识:技术融合冲破政策限制的趋势已经不可逆转,广电总局废除禁令向业外资金发放网络电视经营牌照或迟或晚,在今年一定会实现。 但是来自广电总局的声音却是有些模糊。 在1月初,俄国新闻机构Interfax引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委副主任杜百川的话说:“电信运营商试验性进入网络电视领域没有什么错,除非它们已经开始正式进行商业运营。现在,电信服务只能由电信运营商们提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条规定在未来不会被改变。”通过杜百川的这句话,外界对政策改变普遍有了信心。 但是,不久后国家广电总局就在其官方网站上严厉批评了神州通信公司欲成立神州电视台的传言,并发表声明说,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由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监督。 紧接着,国内媒体《经济观察报》引用广电总局科技司司长王效杰的话时说:“网络电视现在还是概念炒作,(对目前推广艰难的数字电视)没什么影响” 。在王效杰看来,网络电视同时支持收看的用户很有限,这是因为互联网具有很强的点对点通讯的特点,网络都是以一对一地进行交换为前提设计的,而有线电视网络是一对多和点对面的广播方式,它可以同时提供数字电视节目服务的用户数几乎没有任何限制。由于两种网络技术设计机理的不同,使得两者实现的技术方式不同。同时应用的领域不同,还原的设备也不同,因此,两者不可能互相替代,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共同存在、共同发展。 调查显示,现在对于急于寻求新的赢利模式的网络服务商们来说,中国的宽带用户们需求量最大的就是影视视频产品。但是对中国广电业者来说,网络电视的冲击将是巨大的。如果网络上的电视、电影、音像等娱乐内容以免费的形式大量供应,相信未来这个行业的赢利空间将会极受限制。同时,网络电视对传统电视的收视群也会产生重大冲击,收费数字电视的推广也会遭遇难度。 相信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一定会考虑到相关因素,平衡各方利益,做出最有利于市场的选择。文/夏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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