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日,饶颖诉赵忠祥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法院认为饶颖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法院驳回其起诉的裁定。
此案定于前日下午2时在二中院的安全法庭开庭审理。经过40分钟的审查,二中院休庭半小时后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丰台法院裁定驳回饶颖的起诉,并无不当。
“我不签字!不签字!”宣判后,饶颖激动地猛拍身前的桌子。法官说,不签字就视为送达。但饶颖仍拒绝签字,也不让律师签。对此判决,赵忠祥的律师表示在预料之中。
(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