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日前已联合发令,全文公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据悉,新目录放宽了外资准入范围,首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新目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目录在保持吸收外资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对原《目录》进行了部分调整,主要涉及:一是适应扩大对外开放和引进先进技术的需要,将国内急需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增列为鼓励类条目,或通过对原鼓励类条目进行修改,增加鼓励内容。其中,增加和修改了鼓励类外商投资条目,包括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关键件制造、乙二醇生产、汽车电子装置制造、只读类光盘复制等。二是放宽外资准入范围,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其中,首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三是适应国家宏观调控需要,防止部分行业的盲目和低水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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