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获悉,广受公众关注的有关王志文职业道德一案,在经过了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等一系列波折后, 2004年3月23日上午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原告在此前的证据交换庭审中向法庭提交了《芬妮的微笑》几位剧组人员如制片人王浙滨、副导演赵春林、作曲叶小刚、化妆师张万象、房漪平、录音师章文等人出具的证词,证明原告有关剧组成员都知道或了解剧组当时的8条规章制度(包括剧组成员不能发表不利于影片和剧组的言论)。 被告王志文方面只有一位证人出具证人证言,即是前奥地利驻华大使夫人厄休拉·魏德女士。魏德夫人是《芬妮的微笑》奥方制片人代表和中方策划。魏德夫人则证明从未看到过剧组8条规章制度,并经询问奥地利三位女演员和奥地利制片人得知也从未看到过该规章制度,证明当时不存在该规章制度。《芬妮的微笑》是一部中奥合拍片,魏德夫人则是参与因这部合拍片而起的诉讼中的唯一一位外方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证人必须出庭接受质证,因此上述证人可能将出现在法庭上。 此案开庭在即, 此前王志文曾表态“对有人企图借此案终结他艺术人生已经做好准备”,担心会因此案“终结艺术人生”似乎有些过于紧张,但王志文此前在电视剧《天之云地之雾》中扮演一位律师的经历,应该也算是为他这次步入法庭被告席事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马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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