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丑星官司”于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胜诉后,在全国引起反响。昨日下午,正在浙江湖州参加一个文化艺术节的他,愉快地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
国内首例名誉侵权类案件能够胜诉,让臧天朔心情不错。他自言是在24日下午得知这个消息,“感觉就俩字,满意”。如果要精确一点的话,即基本上是“百分之八十满意、百分之二十遗憾”,虽然稍显遗憾的是赔偿额度有点小,但那实在无所谓,毕竟是在道义、道理上取得了胜利。臧天朔沉思了一下说,由于案件的特殊性,相信法院是做了较长时间的比较成熟的考虑,对法院来说,这也可能是填补了一项空白。这个案件的胜诉标志着,在社会生活中谁也无权随意去侮辱他人人格、侵害他人名誉,否则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这个意义相当大。至于是否会上诉,臧天朔对记者说“算了吧,你说呢?”“再上诉无非就是多要点钱,何必呢”。对此案在立案、审判前后媒体及歌迷朋友们给予的关注,臧天朔自言岂是一个谢字了得。对有些此次诉讼得不偿失的说法,臧天朔认为在某种意义上,那是对法律的怀疑,没有必要去理会。(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