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庹祖海:是我的话被曲解了《英雄》的拍卖没问题
| 2002-12-20 08:01:38 北京晨报 |
京城某媒体日前爆出“《英雄》拍卖存在致命漏洞”的消息。该报道“引用”文化部市场司音像处庹祖海处长的话,指出“伟佳(《英雄》DVD、VCD内地音像版权买受人)与新画面(《英雄》片方)签订的拍卖合同有致命的漏洞”。昨日,负责《英雄》音像版权拍卖的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就这篇文章的不实报道及具有误导倾向的部分,进行了驳斥。同时,负责拍卖会现场公证的“长安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庹祖海处长,也于昨日对此拍卖会的余波事件郑重做出澄清。
●庹祖海 我的话被曲解了
对于报道中提到的“庹祖海处长代表文化部出席了新闻发布会,指出‘伟佳与新画面签订的拍卖合同有致命的漏洞’”,似乎给了大家一个“专家说法”的印象。但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庹处长说:“首先,作为音像制品和市场的管理部门,我们没有权力对拍卖和拍卖合同是否存在问题表态,我们也不会去干预和影响拍卖双方的合同;另外,在广东飞仕、伟佳音像公司召开的‘保卫《英雄》音像版权新闻发布会’上,我并没有接受过该媒体的单独采访。那篇文章是曲解我的用词,以致引起了拍卖公司、影片片方等各方面的误解,也容易产生误导。其实,关于《英雄》此次音像权拍卖及合同的合法性,从未有人产生过任何怀疑,因为拍卖及合同的签订,都是依法进行的。”
●公证处 拍卖符合《拍卖法》
昨日,对11月29日《英雄》DVD、VCD音像版权拍卖进行现场公证的“长安公证处”两位公证员也郑重做出澄清。长安公证处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证处业务一部主任、公证员马文娟对记者说:“公证处对拍卖的职责和工作分三部分——对中贸圣佳报上的有关拍卖的前期资料进行审查,对拍卖现场进行监督,对竞买人竞买成功的价格及中贸圣佳根据《拍卖法》制定的相关规则进行审核和公证。经过前、中、后三期的工作,公证处公证——《英雄》此次音像拍卖,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程序进行。”
●拍卖公司 拍卖合同合法
该文章中曾“借用”与《英雄》DVD、VCD内地音像版权买受人之一—飞仕音像公司负责人的话,指出《英雄》拍卖合同在“音像版权所有人的权利没有充分体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平等;标的物不明确”等方面,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主持拍卖的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易苏昊驳斥了这个说法:“拍卖是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的,竞买人举牌、出价也是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在竞拍前,各个有意参与竞拍的商家代表,都已事先看到拍卖的有关规则与详细说明。他们的举牌、出价,都是在认同一切条款的情形下进行的。拍卖会的一锤定音,是有法律保障的。竞中标的者,再翻回头来说合同、条款有问题,是不应该的,也是无意义的。”易先生还表示,随后将对刊发该篇造成舆论误导文章的媒体提出“澄清事实,一定范围内消除文章带来的负面影响”的严正要求。 晨报记者 杨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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