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展示新世纪中国各民族青年女性的文化素质、精神风貌、美好情操及其独具东方特色民族风采的女性形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纳爱斯·雕牌杯"新千年中国少数民族风采展示大赛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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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内容
1、服饰展示:参赛选手自选民族服装服饰一款、休闲服装和泳装(谢绝三点式)任选一款,自定表演形式,展现民族女性的风采与魅力。
2、才艺展示:参赛选手自选一种项目(以民族歌、舞、乐、民族工艺品操作为主),以展示民族女性的文化素质和艺术修养。
3、知识答辩:临场测试参赛选手的文化知识水准。
4、语言能力:测试参赛选手的普通话能力和外国(国别不限)语言基础。 5、外貌:评议参赛选手体魄、体质、面容及风度、气质。
5、 外貌:评议参赛选手体魄、体质、面容及风度、气质。
参赛资格
1、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各民族女性,港、澳、台女性,已加入我国国籍或在我 国境内合法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女性。
2、 热爱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 年龄18-26周岁(含2001年11月30日前满18周岁),身高165公分以上。
4、 具有高中(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含同等学历),备有学历证明文件。
5、 海外华人、侨胞女性,由所在国家、地区的团体推荐并担保,已在当地或国际荣获过此 类赛事前三名者,凭获奖证书可直接进入决赛。
6、 具有较好的普通话水准和一定的外国语言(国别不限)基础。
赛事日程
1、 2001年9月6日,在北京举行大赛新闻发布会。
2、 2001年9月7日至11月30日报名。
3、 200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赛区进行初赛。
4、 2002年1月1日至1月27日,各赛区选出参加复赛的选手赴北京集训,参加现场复赛。
5、 2002年2月1日,在北京举行现场决赛及颁奖晚会,将由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播出 。
报名办法
1、参赛选手到各分赛区报名(时间、地点见各赛区启事)。
2、参赛选手报名时需交付下列资料:
(1)大赛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明文件或推荐人合法证件
(3)本人正面彩照和各式着装彩照(谢绝艺术化妆)各两张和录像带(大1/2)
(4)交付报名费:每人100元(人民币)
(5)参赛者以亲自前往报名也可以邮寄方式报名(以当地邮截为凭)
3、可点击搜狐网站直接报名,报名费寄到大赛组委会
大赛程序
1、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阶段进行。初赛由各分赛区根据选手提交的资料评选;复赛、 决赛在北京进行。
2、大赛设以下分赛区:
(1)北京: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
(2)上海:含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浙江省、江西省。
(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含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4)沈阳:含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5)兰州:含甘肃省、青海省、陕西省、山西省。
(6)广西(南宁市):含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
(7)云南(昆明市):含云南省。
(8)贵州(贵阳市):含贵州省。
(9)广东(广州市):含广东省、海南省、港、澳、台及海外华人、侨胞。
(10)四川(成都市):含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重庆市。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建设兵团。
相关细则
1、 参赛选手的人身、医疗保险自理。
2、 参赛选手在大赛期间的形象使用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3、 获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在大赛期间的形象,大赛主办单位享有两年使用权。
4、 大赛各项活动的调动、支配权和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5、 大赛期间如有违法乱纪现象,欢迎社会各界向大赛组委会或有关部门举报。
大赛报名截至2001年11月30日止,初赛至12月31日止,复赛至2002年1月 27日止,决赛及颁奖晚会定于2002年2月1日。(时间暂定,若有改动,大赛组 委会会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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