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刘晓庆与王建中纠缠8个月之久的官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以刘晓庆胜诉维持北京市两城区法院原判告终。就在大家都以为尘埃已经落定之时,刘晓庆与王建中之间的战火重燃,并且以比从前更加猛烈的势头在蔓延,刘晓庆在湖南省郴州市中院以侵权为由再次将王建中及《我把刘晓庆推上法庭》一书的出版社及销售单位都一并推上了法庭。刘晓庆在起诉书中不但向王建中、光明日报出版社等索赔百万,而且要求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王建中告诉记者,刘晓庆的起诉书他是26日收到的,这纸起诉书来自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看到,在这纸民事起诉状上“事实与理由”部分写道:“2001年11月4日,原告从被告湖南省郴州市新华书店购买到一本名叫《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的书籍,……该书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剧照照片。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并且书中内容多处侵害了名誉权。”而在“诉讼请求”部分提出的要求是“1、判令第一被告郴州市新华书店,停止销售并销毁本案所涉侵权书籍;2、判令第二被告停止侵权,收回其已发行的本案侵权书籍并予以销毁;3、没收第二、第三被告上述被告的非法所得;4、判令第二、第三被告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100万元;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对刘晓庆的起诉,王建中情绪非常激动地说:“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卖这本书,就因为她在湖南郴州市买到了这本书,她就要告?”王建中表示无论如何也要奉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