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晚报报道:“刘晓庆欠我1000万,这是谁也抵赖不了的事实,8个月了,我终于可以在法庭上开口说话了,如果我的情绪有些激动,请法官原谅。”“刘晓庆在撒谎,明明因做伪证被罚了1000元,对外说没这么回事。”“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欠债还钱,我等着法律给一个公道。”昨天下午,王建中起诉刘晓庆千万元欠款案终于开庭,自称“情绪没法不激动”的王建中在庭上连爆猛料,多次被法官提醒讲话不要跑题,气氛异常紧张。对方代理律师更由一开始的漫不经心到最后被王发言激怒,要求法官采取“严厉”措施让王停止“诽谤”,并扬言,要反诉王侵害名誉权。该案引起全国媒体高度关注,来自沈阳、四川全国多家报纸和中央电视台10多家媒体均来到现场采访,而前一晚向记者说今天开庭只是“法官和当事人随便聊聊”的刘晓庆妹夫靖军踪影全无,只有一名代理杨姓女律师到场,也就是这位女律师,一口气用了10多个“不属实”,否认了王建中所有的控诉,并在法官征求双方是否愿意和解时斩钉截铁地表达了刘晓庆的意见:我们不欠他钱,和解什么。
■原告激动被告漠然
下午1:10分,当记者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传达室时,那里已经聚集了北京、沈阳的数位记者,数分钟后,身穿一套灰色休闲西服,头发油亮、戴一副黑色墨镜的王建中一行6、7人浩浩荡荡地走了进来,然后和相识的记者打招呼,当有记者询问他,“刘晓庆妹夫靖军是否到场时”,他说,看见了靖军的汽车,估计人在里面。时间临近原定开庭时间1:30,又有数家媒体记者赶到,眼见人越来越多,法院工作人员有些紧张,在打电话请示了上级后,同意全部记者可以凭证件旁听,但要求不得摄像和拍照。1:40分左右,庭审开始,刘晓庆方面最终只有一名女律师到场。此案起源于王建中追讨电视连续剧《火烧阿房宫》的1000万元发行欠款,今年3月26日,王建中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6个月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庭未开的情况下,以诉讼主体不符为由,驳回了王建中的起诉。王建中不服,于9月18日上诉高院。因此,昨天主审法官强调,此次开庭主要是对一审裁定王建中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意见进行审查,双方矛盾焦点实际上是王建中在发行《火烧阿房宫》工作中的身份究竟是承包者还是“打工的”。王建中发言时显得情绪异常激动,他称自己为了这个“在法庭上开口说话的时刻”已等了好久,并拿出了厚厚一叠稿纸,要“从4个部分,6个要点”证明“1000万元是自己应得的血汗钱”。针对一审未开庭作出的裁定,他显得十分不服,“一审法院一庭未开,就侵害名誉权。该案引起全国媒体高度关注,来自沈阳、四川全国多家报纸和中央电视台10多家媒体均来到现场采访,而前一晚向记者说今天开庭只是“法官和当事人随便聊聊”的刘晓庆妹夫靖军踪影全无,只有一名代理杨姓女律师到场,也就是这位女律师,一口气用了10多个“不属实”,否认了王建中所有的控诉,并在法官征求双方是否愿意和解时斩钉截铁地表达了刘晓庆的意见:我们不欠他钱,和解什么。王建中委屈地说:“6个月,我连法官长得什么样都不知道,我能服吗?”。王建中随后强调了自己的理由,他称,1996年11月,刘晓庆邀请自己从南京来到北京负责筹建《火烧阿房宫》发行部,负责该片发行和广告征集任务,并约定自己有20%提成,按合同约定,晓庆公司应支付他发行费741万元及奖励380.95万元、中间劳务费317.5万元,但晓庆公司仅支付了他77.5万元。刘晓庆及晓庆公司的违约行为使他遭受巨大损失,总计损失1000万元。王说:“我抛家舍业从南京跑来帮她赚钱,12家广告客户都是我一家家谈定的,我付出了心血,尽了义务,该分享利益时,刘晓庆却把我一脚踢开了。”讲话时,王声音越讲越高,速度极快,且不停地喝水,不一会就喝了2瓶早已准备好的矿泉水。期间,法官提醒他讲话不要跑题。与王情绪激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刘晓庆的代理律师始终一脸漠然,表现出不屑一顾的神情。王建中共向法院提交了18份书面证据,包括刘晓庆委托其发行《火烧阿房宫》的委托材料、奖金分配方案等,并试图以此说明自己和刘晓庆之间是承包的关系,纠纷的责任在于“刘晓庆单方面毁约”。他还解释说,之所以对外使用刘晓庆公司的“发行部”名义,是因为中国的总发行人制度还不能被大众接受,这并不影响自己在法律关系上是自然人和法人的纠纷。对于王的主张,每一次法官在征询刘晓庆辩护律师意见时,得到的都是:不属实。这个词被该律师一连用了10多遍,她言简意赅地说:“王建中只是个雇员,是发行部负责人,仅此而已。”王代理律师反问道:如果是雇员,是否交纳了养老等保险。她向法庭出示一本厚厚的王建中报销的汽油等发票,向法院证明“王是员工”身份,对此,王建中冷笑着说:“这本帐就是我做的,所有费用都是从我自己的提成里拿出的,它能说明什么?”当事双方言辞渐渐激烈,王说:“刘晓庆他们在告我侵权的案子里,提供假地址被法院罚了1000元,法官亲口证实了,他们却说我造谣,今天,他们又做假,在我走后,他们出了一份所谓的公司通知,任命新人到发行部,而据我了解,这个人当时压根就没在刘晓庆公司里上班,可见他们一贯说谎。”
被告要求法官采取严厉措施王在总结呈词里说,“这么简单的案子,证据如此之多,一审居然驳回,我觉得这没有以事实为根据,我相信法院一定会作出公正的判决,虽然刘晓庆是名人,也不能歪曲事实……”这番话让刘晓庆辩护律师坐不住了,她当庭要求法官采取“严厉”措施让王停止“诽谤”,并表示保留反诉其侵害名誉的权力。庭审结束时,法官征求双方是否愿意和解,王的律师说,在对方愿意承认事实的前提下,同意和解,1000万的数目可以商量,而刘晓庆辩护律师斩钉截铁地表达了刘晓庆的意见:我们不欠他钱,和解什么。3点40分左右,持续了一个小时的庭审结束,主审法官表示将在近期内作出判决。王建中和刘晓庆辩护律师在庭审结束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案最终结果表现出同样强烈的自信。
新闻分析如果,仅仅是个讨债官司,1000万标的的经济纠纷很难引起全国众多媒体和百姓的关注,“因为有了晓庆,大家才知道出了个王建中”,无论到底双方谁在这件事上理亏,撒了谎,王建中因刘晓庆而变得家喻户晓,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名人打官司大家都爱看热闹,却时常因此忽略了事件本身,在“王建中告刘晓庆”事件中,各式各样的传闻漫天飞舞,让全国死掉了N个脑细胞,“撒谎、骗子、挣眼说瞎话”等等诸多恶毒的词被双方毫无新意地重复着。
其实,法律是公正的,刘晓庆欠没欠1000万终究会水落石出,但回顾这起事件,记者发现期间有很多新闻(总有一方会怒斥为谣言)颇有趣味,虽然难辨真假,即使知道总有一个人在说谎,却可能永远没有正确答案。现将其归纳为“四大谣言”,并将记者次此采访时,针对这些问题听到的双方观点摆出,仅供参考。
之一:王建中是刘晓庆的经纪人,还是打工的?刘晓庆:王建中只是下属公司一个部门从1997年起临时聘用的经理,是个“轮不上他说话”的人物。当时公司正在拍《火烧阿房宫》需要帮手。王建中本人是“北漂”一族,经人介绍到公司做发行工作,试用期为一年,而我跟他没有任何业务接触。通过一年试用,王建中因知识水平、经商经验以及办公室设备应用等方面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聘。也就是说,王建中只在“刘晓庆公司”工作了一年便下岗了。王建中:首先刘晓庆方并没有说清我在公司的职务,我在“刘晓庆公司”工作时,报纸上有很多报道,每一篇报道都写明了我的职务,我的名片也印的是刘晓庆经纪人,她看到过,从没有提出不同意见;
第二,刘晓庆方说我是1997年被录用的,可我想问他们,1995年,我与刘晓庆就有了工作上的文字协议,白纸黑字,这能不能说明问题呢? 第三,《火烧阿房宫》是我一手策划的,从头到尾,在《策划亿万富姐》书中有大段的记载,打工的能知道这么多吗?第四,1995年,我在南京已经是文化三巨头,有自己的公司,不算大富也能算个小富。刘晓庆到南京看过我的公司,她知道我的公司有多大,如果我不认识她,我漂到北京干什么呢?第五,他们说我在公司只干了一年,能不能拿出聘用合同来?我现在马上能拿出关于《火》剧签订的四份协议来证明。
之二:王建中写书打官司是为炒作赚钱?刘晓庆:王建中在公司期间,支付了他很丰厚的工资奖金。本来,他与公司的一切经济纠葛早已算清了。他生意做得不好想借机赚点钱,我理解,可现在他却昧着良心宣称他是刘晓庆的经纪人,还声称我们欠了他1000万元。同时,他无中生有写出了严重侵权的《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欺名盗世,蒙骗读者,就是为了炒作。王建中:从去年9月出版的《亿万富姐》开始,刘晓庆就在全国所有的媒体上诋毁我的名誉,说什么“王建中是北漂一族,是假经纪人”等等。针对这种情况,我写书是为了反击,让世人看到真相。至于那1000万是我应得的,我有充分的证据在手,其实,作为刘晓庆曾经的经纪人,我内心根本不愿意把老板推上法庭。我是在多次追要无果的情况下,不得已才准备打官司。
之三:王建中自己写稿往报社传,好多谣言都是从他那儿出来的?据刘晓庆妹夫靖军告诉记者,王建中常自己采访自己,写上“本报讯”的标志,加上“王建中向记者透露”诸如此类的消息,简直可笑之极,据说,他把稿子传给报社后,甚至要对方把稿酬汇来。王建中:胡说八道,又在说谎,我也搞过新闻工作,你是记者,你说报社可能同意这么做吗?
之四:王建中告刘晓庆是因爱生恨?刘晓庆:“御用”化妆师毛戈平在接受成都媒体采访时透露说,王建中的所作所为其实是因爱生恨造成的。他当年其实“非常喜欢晓庆”,一直苦苦追求晓庆却没有成功,所以因爱生恨,对刘晓庆诸多非难,直至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王建中:毛戈平已经在媒体上公开辟谣,并几次给我打来致歉电话,说对不住了。当初刘晓庆那么红,那么可爱,对于一个陌生男人来说无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和新鲜刺激感,也说过她是我研究了多年、追随了多年、与其共事了多年的女人,但并不能说我们之间的官司是因爱生恨,他欠我钱是事实。
刘王官司备忘录
2000年9月自称是刘晓庆经纪人的王建中出了一本纪实文学《策划亿万富姐———刘晓庆经纪人浮出水面》。2001年3月26日,以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发行部负责人身份的王建中,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向刘晓庆为法定代表人的晓庆公司追讨1000万元。8月该案因原告不据主体资格的理由被驳回,王建中随即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初,王建中的《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出版。9月12日,刘晓庆的委托律师将一纸诉状递到北京西城区法院,正式起诉《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的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作者王建中侵害其名誉权,索赔480万元。10月9日,王建中状告刘晓庆、靖军侵犯名誉权一案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王建中在诉状中称,刘晓庆、靖军自去年10月至今年9月,多次在全国媒体上,公开发表极不负责任的言论,对自己进行人身攻击,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他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9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11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王建中起诉刘晓庆千万欠款”案,2个小时的庭审后,法院表示将择日作出判决。
特派记者任荣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