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王建中诉刘晓庆千万欠款案做出裁定,王建中上诉被驳回,并维持原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严格审查,在北京以(2001)高民终字第255号裁定书,正式向王建中、刘晓庆下达民事裁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注:今年9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庭未开的情况下,以诉讼主体不符为由,驳回了王建中的起诉)裁定。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王建中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北京高院的终审裁定的结果,让很有信心打赢官司的王建中大感意外。昨天中午,他正在和朋友吃饭商量对策,在得知终审裁定后王建中表示并不满意,自己还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昨天上午10点20分,刘晓庆的律师用手机向刘晓庆通报了北京高院的终审裁定结果。当刘晓庆被问到对终审裁定的看法时,她笑着说:“现在我要求王建中必须公开致歉,同时,我已委托律师告他对我的名誉侵权。”杜恩湖I
新闻背景
王建中诉刘晓庆欠款案起源于王建中追讨电视连续剧《火烧阿房宫》的1000万元发行欠款。王建中称,1996年11月,刘晓庆邀请自己从南京来到北京负责筹建《火烧阿房宫》发行部,负责该片发行和广告征集任务,并约定自己有20%提成,按合同约定,晓庆公司应支付他发行费741万元及奖励380.95万元、中间劳务费317.5万元,但晓庆公司仅支付了他77.5万元。刘晓庆及晓庆公司的违约行为使他遭受巨大损失,总计损失1000万元。
今年3月26日,王建中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9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庭未开的情况下,以诉讼主体不符为由,驳回了王建中的起诉。王建中不服,又于9月18日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