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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案证人身份分析 传叶翠翠护主未被传召

来源:粉丝网
2011年06月23日11:31
  随着陈志云涉贪案的正式开审,控方于21日在法庭上呈交最新的证人名单,58位证人身份涵盖了赞助商、思潮广告公司前雇员及现职人员、无线员工、廉政公署人员及电脑技术员等,那么检方是出于何种考量,传召这58个人的呢?当中是否有人因特殊原因未被传召?试按传召人所属机构为读者一一分析。

陈志云案证人身份分析 传叶翠翠护主未被传召
传叶翠翠因全心护主未被传召


  ●证人:苏蔡洁莲,区国恒、杨美宝,陈雅慧、余耀雄,许瑞雪

  分属机构:奥海城信和物业管理宣传部、玛贝尔钻饰有限公司传讯部等。

  传召理由:陈志云涉嫌在无线电视业务活动和节目中收受贿款、不诚实挪用制作节目合约费用及串谋讹骗艺人免费出席活动。其中涉案节目即有以上三个机构赞助的活动。

  ●证人:何黄明明,吴剑华,冯柏基,郭明珠

  所属机构: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传召理由:“思潮”是丛培坤任董事的广告公司,被指是多个涉案活动的承办执行方。这4位证人是“思潮”的现任及前任职员。

  ●证人:31位,包括高层方逸华,梁乃鹏,李宝安,郑善强,区伟林,何丽全,乐易玲,梅小青,陈祯祥,麦佑基,谢伟光,杨慧中,孙敏瑜,林嘉颖,邓炜鹏,刘佩筠,曹绍涛,梁婉珊,邝笑娟,丁子殷,黎小容,戴家璧,陈嘉莉,邓子平,黎国强,艺员黎耀祥,佘诗曼,杨怡,陈敏之,陈倩扬,杨思琦

  所属机构:无线电视

  传召理由:方逸华、梁乃鹏、区伟林是后加的三名证人,其中方逸华的证供主要是确定无线电视属于公营机构,所以TV B所有员工都属公职人员,不可未经公司批准之下接受外聘工作。

  而入选证人的六位艺人先后都有免费或以低价报酬出席涉案活动。由于在被告的五项罪名中,多次涉及讹骗艺人免费出席活动,因此他们都被传召。此外,原本在证人名单中的叶翠翠已被剔除,有指是因她向廉政公署提供的供词全心“护主”,表示以出席陈志云活动为荣,不收钱也不介意,所以控方认为其证供对案情无帮助。

  ●证人:廉政公署14位调查人员、入境处1名工作人员、其他技术人员(2位)

  传召理由:廉政公署、入境处、其他技术人员应为与案件调查过程有关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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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衣云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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