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中国电视》杂志理事栏目冠名。
(二)可优先受邀参加由理事会或《中国电视》杂志举办各类学术交流、技术研讨活动。
(三)理事会单位会员可在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及《中国电视》杂志网站进行图标或文字链接。
(四)理事会单位会员可每年获赠《中国电视》杂志(含专刊、增刊、特刊)宣传版面,会员单位1个版面,理事单位2个版面,常务理事单位3个版面,副理事长单位5个版面。获赠版面可刊登理事会单位会员的产品介绍、业绩展示、形象宣传等内容,刊登的内容须经过《中国电视》杂志的审订。
(五)理事会单位会员可每月获赠《中国电视》当期杂志10册。
(六)在《中国电视》理事会年会推出的特刊及相关宣传资料上,对理事会会员进行个性化宣传。
(七)理事会会员及其单位工作人员的学术论文在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先在《中国电视》杂志刊登。
(八)优先受邀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海内外交流、考察、培训活动。
(九)优先获得理事会权威性、具可行性的政策咨询支持。
(十)优先获得理事会针对理事会会员单位优秀作品或栏目的研讨会支持,以及针对理事会成员单位准备投拍、推出节目(栏目)的可行性论证支持。
(十一)优先获得理事会推荐剧本以及联合制作电视剧的机会。
(十二)对杂志编辑出版等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三)参与理事会各项决议、文件的讨论。
(十四)优先获得理事会其他合作机会。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自愿遵守本理事会章程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协助《中国电视》杂志在当地发行。
(三)热心理事会工作,积极参加理事会年会和理事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协助理事会开展各项工作。
(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