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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中国电视》理事会 章程

来源:搜狐娱乐
2011年04月22日12: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电视》杂志是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管、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主办的大型电视理论刊物,被国家广电总局授予全国广播影视十佳期刊,被新闻出版总署授予全国双效期刊。是CSSCI来源期刊、中文艺术类核心期刊。杂志起点高,资源整合能力强,平台优势明显,在电视领域享有较强的权威性和较广的影响力。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中国电视》杂志自身优势和权威媒体作用,整合电视业界业务资源、财力资源、调动业界积极参与电视艺术理论基础建设的积极性,架构各电视艺术机构相互合作的桥梁,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促进我国电视事业发展,经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批准,决定成立《中国电视》理事会。

  第三条:《中国电视》理事会由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负责指导。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单位,历届主任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及相关司局领导担任。理事会以《中国电视》杂志为平台,联合国家相关部门重要领导,国内外电视界权威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知名人士及知名企事业成功人士共同组成。

  第四条:《中国电视》理事会按照自愿、平等、共赢的原则组建,坚持“杂志服务理事成员,理事成员支持办刊”的方针,其宗旨为:鼓励电视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办刊,为各成员单位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分析及形象塑造服务,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并在相互尊重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促进交流、沟通与合作等。

  第五条:《中国电视》理事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团结、爱国、敬业、守法。

  第二章 入会资格及程序

  第六条:《中国电视》理事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凡主管国家广播电视的政府领导,卓有影响的业界专家,致力于中国电视产业发展的文化机构及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学者经邀请并审核通过均可成为理事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凡具有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及社团单位,包括政府相关机构、研究机构、知名电视台、传媒集团以及关注并支持中国电视传媒事业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承认本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理事会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经审核通过均可成为理事会单位会员,并指定一位负责人担任理事会相应职务。

  第九条:凡符合第八条入会资格者均可填写《理事单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理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以收到传真为准确认报名,经过审核批准后可为其办理入会手续。为方便工作,每个理事会单位会员指定一名代表负责联络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由名誉理事长、顾问、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以及理事会办公室组成。

  (一)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名,顾问若干名,分别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内知名传媒集团、电视台、研究机构领导和权威专家、学者担任。

  (二)设理事长1名,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艺术委员会秘书长担任。

  (三)设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若干名,由国内知名电视台、传媒机构、传媒院校领导、专家担任。

  (四)理事会下设理事会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任命。

  第四章 理事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中国电视》杂志理事栏目冠名。

  (二)可优先受邀参加由理事会或《中国电视》杂志举办各类学术交流、技术研讨活动。

  (三)理事会单位会员可在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及《中国电视》杂志网站进行图标或文字链接。

  (四)理事会单位会员可每年获赠《中国电视》杂志(含专刊、增刊、特刊)宣传版面,会员单位1个版面,理事单位2个版面,常务理事单位3个版面,副理事长单位5个版面。获赠版面可刊登理事会单位会员的产品介绍、业绩展示、形象宣传等内容,刊登的内容须经过《中国电视》杂志的审订。

  (五)理事会单位会员可每月获赠《中国电视》当期杂志10册。

  (六)在《中国电视》理事会年会推出的特刊及相关宣传资料上,对理事会会员进行个性化宣传。

  (七)理事会会员及其单位工作人员的学术论文在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先在《中国电视》杂志刊登。

  (八)优先受邀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海内外交流、考察、培训活动。

  (九)优先获得理事会权威性、具可行性的政策咨询支持。

  (十)优先获得理事会针对理事会会员单位优秀作品或栏目的研讨会支持,以及针对理事会成员单位准备投拍、推出节目(栏目)的可行性论证支持。

  (十一)优先获得理事会推荐剧本以及联合制作电视剧的机会。

  (十二)对杂志编辑出版等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三)参与理事会各项决议、文件的讨论。

  (十四)优先获得理事会其他合作机会。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自愿遵守本理事会章程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协助《中国电视》杂志在当地发行。

  (三)热心理事会工作,积极参加理事会年会和理事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协助理事会开展各项工作。

  (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理事会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中国电视》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每届任期2年,定期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理事会理事由理事单位推荐本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并组成理事会。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由理事会办公室负责,理事会办公室的办公地点及所需工作人员由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具体负责安排。

  第六章 理事会经费

  第十六条:理事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理事会单位会员缴纳的会费,会费缴纳标准参见《理事会入会登记表》。

  (二)理事会有偿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理事会经费支出如下:

  (一)为理事会会员提供相关的服务及活动。

  (二)对理事会会员的宣传。

  (三)对《中国电视》杂志自身建设的投入。

  (四)理事会办公室的日常办公费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电视》理事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责任编辑:宋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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