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2月31日电 (记者 曾嘉)昔日亚运赛场的美女划艇运动员即将面临牢狱之灾。前中国香港队划艇女选手陈学殷,以所谓性爱视频片段勒索一位72岁富商300万元(港币,下同),12月31日被香港的区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这桩在香港引起广泛讨论的案件的主角陈学殷,1998年曾代表香港参战曼谷亚运会,获女子双人划艇赛第4名。
2005年她在一餐厅任公关时与已婚富商X相识,初识她时富商即先后送上5万和2万的支票,并附上示好的字条,且日后每次见面均会把100至数千元的“小费”连同纸条塞给她。
后来X先生聘请陈学殷到其公司任文员,月薪8000元,每月私人再给她1万元。工作不足一年,陈因怀有男朋友的骨肉而结婚,X亦送上10万元作贺礼。X承认,先后给予被告超过15万元,陈学殷则表示金额为30万元。
陈学殷称,2010年才开始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她称,计划离婚时,X答应供养她,但条件是两人需发生性关系。她深信X是爱她的,所以应允,两人先后两次到酒店开房。
富商X则表示,他于5月12日接到恐吓信,被告扬言以手机偷拍两人性爱片段,借此勒索300万。X随即找律师朋友商议,并报警。翌日X在警方陪同下与陈学殷见面,警员将陈拘捕。
陈学殷否认勒索控罪,她称后来X未再照顾她,感到被欺骗感情,故想以勒索吓唬对方,实际上并没有所谓性爱视频。
控方指由于X身分敏感,向法庭申请禁令,禁止传媒报道其身份。法律界人士甚至提醒民众,若富商X的身份在网上被公开,除了公开者外,在网上以 “不开名”方式把相关相片、新闻报道拼贴在一起的网民,或是在论坛上继续讨论及鼓吹他人公开的网民,同样有可能因藐视法庭罪被捕。
12月31日法官裁决时表示,被告陈学殷明显有勒索意图,她写给事主的信件,明确列出款目及时间,并要求存到银行户口。
不少体育界人士指,虽然陈学殷涉违法,但案件暴露香港退役运动员生计问题。
媒体分析指,1998年陈学殷以15岁之龄成为港队划艇代表,在女子双人划艇获第4名,后来又在其它国际赛中获得不俗成绩,但她未继续在体坛发展;而在退役后,因学历不高,明显要面对最现实的生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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