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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静雯离婚大战 丈夫索要巨款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张玉洪
2010年06月03日08:33
曾经幸福的一家人
曾经幸福的一家人

  申请离婚并争夺女儿监护权不顺———

  本报讯 继日前远赴美国与丈夫孙志浩打官司争夺女儿监护权未被受理后,台湾艺人贾静雯近日返回台湾再打离婚官司。不过,孙志浩突然提出反诉,主张行使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向台北地方法院诉请离婚及争夺女儿监护权,还另提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诉讼,要求贾静雯给他2600万元台币。对此,贾静雯发表声明称“情何以堪”,并表示“很傻眼”。

  早在去年4月,贾静雯在台北召开记者会,泣诉女儿被孙志浩带到美国,掀起一连串的豪门风暴。此后,孙志浩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及监护权诉讼,美国法院历经数月审理,认为整个事实发生在台湾,美国法院没有管辖权,驳回孙志浩的诉讼。

  5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贾静雯与孙志浩的离婚官司,两人均没有现身,仅由律师代表出庭。法官当日未实质审理。台北地方法院随即裁定,女儿梧桐妹暂时由母亲贾静雯监护。不过,孙志浩通过代理律师反诉,他的财产只有10万美元,每月在大陆工作的薪资约35000元人民币,贾静雯的收入比他多,结婚四五年来,贾静雯的戏约和广告代言收入近一亿元台币。依法律规定,离婚后双方财产扣除债务后,他可以分配贾静雯剩余财产的一半,约4600万元台币。对于这一诉求,法官特别向孙志浩的律师确认,孙志浩真的要贾静雯给他钱吗?如果要提反诉,孙志浩必须先缴20多万元台币的裁判费。孙的委任律师张迺良表示,他必须再和孙志浩确认。

  不过,贾静雯前日委任律师黄珊珊、吴宜臻在声明中强调:她与孙志浩2005年12月结婚,2006年8月间就因家庭暴力事件签署离婚协议书,相互放弃对他方的财产权利,从此她便自力更生。此外,黄珊珊表示,孙志浩想要分配贾静雯的剩余财产,必须先举证贾静雯有这么多收入。

  在上述声明中,贾静雯指出,婚前购入台北松德路住宅及婚后在上海自购房屋,“皆与孙志浩毫无关系”。目前与孙志浩有关的,仅有结婚时两人联名登记共有的上海房屋。

(责任编辑: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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