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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演艺圈掀查税风暴 林志玲等400艺人被查税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09年11月18日08:08
林志玲
林志玲

  11月台湾演艺圈刮起“查税风暴”。传出四百多位艺人将陆续被请到税局“喝咖啡”聊补税,综艺头牌大小S、偶像剧一姐杨谨华、陈乔恩等收入高、风头劲的艺人都被列入追查名单。

  大小S、萧蔷等均和有关部门打起了税务官司,林志玲蔡康永等败下阵来的艺人,则忙着赚钱补税。一时间,台湾娱乐圈人人谈“税”色变,生怕血汗钱被充公。

  去年曾在“补税案”中告赢税局的大小S,今年被要求补税4000万新台币 (约1000万人民币),日前徐妈妈代表两个女儿到税局“做交代”,可惜最后商谈未果,双方只好约定法庭上见。而蔡康永也被认定漏税,补税加上罚款,大出血近600万新台币。广告代言接到手软的“吸金女王”林志玲今年年中便收到税局的“咖啡邀请”,被裁定补税1500万新台币,虽然大美人亲自到有关部门“陈述意见”,税局仍旧认定其收入为“薪资所得”,非“执行业务所得”,要求其一口气补税1500万没商量。

  而大美人萧蔷近日也被税局裁定她及其工作室款项为“薪资所得”,需补税96万并罚款289万新台币。据悉,萧蔷曾对此提出行政诉讼,但日前已遭驳回。

  台湾艺人税务纠纷史

  虽说像今年这样大规模约见艺人查税前所未有,但台湾艺人与税局的纠纷,其实由来已久,而最后的结果则各有不同:

  ①私下协调

  艺人:胡瓜、张菲、徐乃麟

  结果:自认难躲,私下到税局“聊补税”。

  ②打死不退

  艺人:吴宗宪

  结果:跟税局扛到底,最后还是败诉。

  ③折衷协调

  艺人:江蕙

  结果:工作室报税不实,后放弃工作室以“执行业务所得”报税。

  ④难得胜利

  艺人:大小S

  结果:以完整收支证明,说服法官以“技艺表演”类工作室17%利润率申报。南都

  台湾如何界定艺人该纳多少税

  台湾艺人与税局之间的纠纷,均围绕其收入究竟是“执行业务所得”或“薪资所得”而展开。

  艺人如通过经纪公司向电视台、唱片公司等签约,可按“执行业务所得”报税。在此项目中,只有55%为报税范围。而如果报“薪资所得”项目则百分之百要列入纳税范围。艺人必须“个人”向电视台、唱片公司签约才可以使用“执行业务所得”报税;如果艺人是通过经纪公司向电视台、唱片公司签约,再用“执行业务所得”报税,就是“逃税”行为。

  

责任编辑:D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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