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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对被处5日行政拘留表示不服 申请“缓拘”

2009年07月29日07:1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郝涛

周杰对行政拘留表示不服
周杰对行政拘留表示不服

  晨报讯 周杰驾驶无牌照的奔驰车撞翻出租车的事又有了新进展。记者昨天获悉,警方对周杰的行为作出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五日,违法行为共计21分的处罚。周杰不服并申请暂缓执行拘留处罚,警方已同意暂缓拘留,但其他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仍依法执行。

  警方表示,在事故中,由于周杰存在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三项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因未悬挂号牌,罚款200元,记6分;因超速行驶,罚款200元,记3分;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罚款18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记12分。最终合并执行为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五日,违法行为共记21分。由于周杰的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已达到12分,依法扣留周某驾驶证。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周杰表示,拟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同时,周杰向朝阳交通支队递交了《暂缓执行行政处罚申请书》,要求暂缓执行拘留处罚,并依法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朝阳交通支队依法作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7月27日,该事故另一当事人,出租司机也接受了处罚,由于他驾驶车辆“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依法被处罚款100元,记3分。

  昨晚8时,周杰的代理律师谢会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一直不认为周杰的行为构成逃逸,对朝阳交通支队认定其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给予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不服,并申请了暂缓执行拘留处罚,下一步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还在最后的研究之中。

  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答复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陈德胜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但是对于行政拘留处罚,被处罚人如果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则有权同时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通常被处罚人提起行政复议,应该在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60日内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当在判决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的诉讼期限为两个月。

  
(责任编辑:D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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