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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新报:周杰,讲权利还得尽义务

2009年07月07日10:5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天天新报

  周杰的车闯祸了,又。在有据可查的闯祸履历中,此车在夜深人静时,撞向出租车之前,还曾在光天化日下,撞过798的施工栅栏。令我颇感意外的是,“梅开二度”的周杰,涉嫌无牌、醉酒、超速驾驶的周杰,竟对“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认定不服?!

  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即便周杰涉嫌在事故中无牌、醉酒、超速驾驶,在事故后“逃逸”,但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出三天内,他仍然有提出复核申请的权利。我意外的地方在于:周杰哪来的勇气?难道行使权利的同时,他就不需要履行义务?比如,在车上挂牌照,开车前不饮酒,行车时不超速,发生事故后不离开现场……

  周杰说,我们都是平等的人。没错,但同时我们也都是成年人。超速驾驶交管部门是认定过的。如果周杰有异议,他大可邀一干专家,测测自己可曾“七十码”。涉嫌逃逸也有据可查。交通事故发生后,仅在现场等了十多分钟,就以“凌晨四点多钟,浑身疼痛,头重脚轻,孤立无援”为由离开,跟“逃逸”有何区别?

  至于当晚周杰是否属于饮酒驾驶,别以为谁都不知道。天知道,地知道,你知道,事故当事人知道,当晚参加夜宴的朋友也知道!所谓的“不知道”,只是法律意义上的“无法证明”罢了,值得骄傲吗?事故发生十多小时后,到医院做一酒精测试,当然过关,很聪明吗?

  更不必说“受害者”了。周杰当然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那出租车司机、乘客呢?车呢?谁没受害?但谁是祸根?

  《论语》中有记:家中马厩发生火灾,孔子下班回家,问:“伤人乎?”不问马。周杰遭遇交通事故后,倒也“不问马”,可他在现场的十多分钟内,是怎么问“伤人乎”的呢?

  
(责任编辑:鱼玄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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