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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不服交管局判定 否认弃车逃逸提出复核(图)

2009年07月07日08:5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北新闻网

  早报讯 (记者吴晓铃)周杰上月驾车出行和出租车相撞,被北京交管部门认定“超速行驶且弃车逃逸”。不过,昨(6)日,周杰的两名代理律师提出复核,认为周杰在这起事故中只能算次要责任人,且不能被认定为“逃逸”。

  周杰6月2日在北京驾驶无牌大奔在直行过程中和左转弯的出租车相撞。经过调查取证,交通队认定周杰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且没有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弃车离开现场,违反了道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周杰将面临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不过,周杰认为,自己当场报了警,又在现场等了20多分钟,看到救护车到了现场对伤员施救才离开,这怎么能算弃车逃逸呢?为此,昨日,他的两名代理律师提出复核。其中一名谢姓律师表示,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周杰没有弃车逃逸。“因为事故现场没有遭到破坏,周杰也报了警,尽了在现场等候的义务。这在法律上不应该被认定为逃逸。”

  此外,谢律师认为:“根据规定,左转弯车辆应该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在这方面,出租车没有做到。”至于周杰的瞬间车速高于事发路段最高限速时速70公里,他认为拿周杰的最高时速与出租车转弯的时速25公里以上相比,明显不公平。谢律师还表示,如果出租车超过了时速30公里,那也违反了道法规定。

  专家说法

  是否弃车逃逸要看具体情况

  据一位成都熟悉道法的业内人士介绍,在交通事故的简易处理程序中,只要直行车与转弯车相撞,转弯车就应该付全责。只有在车祸之后,没有及时报警,没有保护现场,或者移动车辆伪造现场,并且没有等候抢救伤员,这才构成弃车逃逸。当然,直行车如果超速,或者有其它过错,也应该按相关法规接受处罚。

(责任编辑: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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