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市民王女士反映,1月10日晚上,她到武昌徐东的金逸国际电影城看《赤壁》,放映时间是21时50分。谁知放了几部新电影的预告片后,又开始放广告,包括手机、楼盘、首饰等各种内容。起初,观众们还耐心地等待着,但放了十多个广告,电影还没开始。一些气愤的观众开始喊“退票”,但没有工作人员理会。等到22时10分,才开始放《赤壁》。
多位观众称,强迫大家看广告是不是一种侵权?记者发现,早在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出《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要求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电影院要对放映的贴片广告时间予以公告。但对于贴片广告的时长,并未规定。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的李国宏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电影院既然在电影票上注明放映时间,就应该按时上映电影,或者明确告知贴片广告的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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