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镇涛发表声明原文———
致:各大传媒朋友
就本人申请破产一事,对于各界好友致电慰问,我致万分感谢。
我深信:金钱破产并非末路,人格破产才是绝境。
故我会以积极正面态度去面对,并将于明天与传媒会面作说明。
钟镇涛谨启2002年7月16日
香港破产管理署关于个人申请破产相关规定
●每月收入扣除合理及必需的生活费后,余款将用作还债。
●不准有较高价的物品,如豪华家具被变卖及换为普通家具●清楚交代资产及负债后,方可自由出入境,但事前必须将行程、住处及联络方法通知破产受托人,及需在指定日期返港●不能自费出国旅行●应停止进一步负债,不可再借钱●破产管理署职员会到破产人家中视察●不能购买居屋●不能出任专业人士如律师、接管人、受托人、太平绅士、公司董事或参与有限公司的管理工作
艺人破产有特权
香港法律界人士陆先生表示,虽然演艺界人士申请破产后与常人一样必须受到种种生活限制,不过艺人可用职业及工作的理由,向法庭申明自己需要“保持形象”,甚至有必要出入高等饭店或乘搭的士等,所以只要该费用全由他人支付,艺人破产后的生活可谓不受影响。
他说:“艺人的衣着和日用品很多都有公司赞助,绝对可以照样过奢华的生活,当然啦,事先要向破产管理署申报,解释是否合理。所以艺人如果肯放下面子,豁出去,申请破产绝对比欠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