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过客(良知尚存)发表时间: 2001-12-29 10:23:48.0 IP地址:61.177.17.★
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觉得在这一刻,“打人”已不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简单问题,而是一种具有特殊意义个人行为,它的意义是“民族尊严”和“爱国情节”,我希望我们的执法工作者能认真斟酌此事件的性质与原委,而不是按简单的违《例》事件来处理,我和我的同事们将进一步关注此事。
——一位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
网友:匿名发表时间: 2001-12-29 10:12:29.0 IP地址:61.137.89.★
评论:从韩国人身上追寻我们失去的“精神食粮”
宝贵的精神食粮
当我们对西装革履、耀武扬威的日本投资者唯唯诺诺时,韩国国会却通过了一项决议,禁止所有参加过侵韩战争的日本老兵入境,不管他身上带着多大金额的支票;当我国的许多城市将侵略者留下的日式建筑视作异国情调而妥善保护时,在做了30多年日本殖民地的韩国,却很少看到它的身影,有选择留下几处,也是作为国耻纪念馆;当我们竞相购置日货、蜂拥观看日剧、很时尚地品味日本料理时,韩国人却以现代汽车工业的成就,在全球范围内与日本人展开角逐……
毛主席说过:“人是要有点精神的。”一个人如此,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更是如此。也许在韩国人身上,我们可以找到某种宝贵的精神食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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