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日前,《英雄》在全国的“第一盗”在南通市被抓获,盗版商也被有关部门拘捕。而前日,该盗版母带的拍摄制作者、那位在盗版碟上搞笑地打出“中国电影盗版制作公司协助拍摄”的“原创者”陈剑,却给某媒体发了封电子邮件。他首先向飞仕、伟佳两家《英雄》音像版权所有者公司和张艺谋剧组“公开深刻地道歉”,还详细介绍了他和女友一起在南通市电影院盗摄《英雄》的过程。据陈剑介绍,当日他和女友一起到南通市电影院去看《英雄》,但他事先并没有盗摄后出售盈利的想法,只是觉得媒体火热炒作后让他非常“想观看并收藏”这部片子。为此,他有目的地带了一部索尼家用摄像机进了影院,并买了两张楼上较隐蔽的包厢的票,方便顺畅地拍下了《英雄》全片,拍摄过程中未受到工作人员任何检查。
回家后,陈剑将录像带上的内容转入电脑中,之后3天内,陈剑称自己总共刻了4张光碟,其中两张单碟式、一套双碟式。出于好玩的心理,他又将影片原片头中“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协助拍摄”中的“合作”二字改成了“盗版”。对于影碟后来如何流入市场,陈剑称,自己在当地一家音像店流露出手中有《英雄》碟片后,有一个自称“老黄”的广东年轻人找到了他要买碟,陈最后向“老黄”以每张5元卖出一张单碟、一套双碟共3张光碟,共计15元,这几张碟可视作盗版碟的“母带”。之后,陈剑又向另外一人售出手中的第4张光碟,同样是5元一张。不过,陈剑否认了媒体所说后来在“悦乐音像”查获的63盘盗版光碟系他直接刻录的说法。
他称,以自己“赛扬750、10G硬盘、圆刚101电视采集卡、8速LG刻录机”所组装的PC电脑,不可能像媒体所说“经数小时加工,刻录63张盗版光碟”这样的速度,而且这63张光碟究竟是从他的电脑上直接刻录,还是由刻录的“母带”再转刻,其中信号衰减的差别应该能测出。尽管如此,陈对自己的行为仍然深感后悔。他称,先前“做梦都没想到”后果会如此严重,因此,他向飞仕、伟佳两家《英雄》音像版权所有者公司以及张艺谋剧组“公开深刻地道歉”。据悉,陈剑目前用于盗摄制作《英雄》盗版碟的摄像机和电脑,已被南通警方和当地文化管理部门没收,具体处理将在本周作出。(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冯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