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苹果日报》在未得到“东方魅力”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刊登了钟丽缇(上图)写真集的相片。该公司以版权受侵犯为由,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该公司股东之一陈百祥对此深表气愤:“好没道德!两年前我从台湾买钟丽缇合约(电影《晚娘》及写真集),因为觉得有赚钱前途,但是即传我包她,又说买楼给她住,是包呀!不过只是公司包她。”
陈百祥表示,《晚》片已得到各方好评。钟丽缇写真集也是作为艺术品给人欣赏的。她的写真集被侵权,会影响其销量。(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