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质疑刘晓庆年龄:“原告的妹妹是1954年出生,原告怎么可能1955年出生?”
昨日,著名影星刘晓庆状告《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侵害名誉权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刘晓庆本人没有出庭。
整个法庭调查基本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对王建中书中所述的刘晓庆欠他1000万元为中心进行调查;其次,对被告在书中对原告进行污辱;最后对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的调查。
焦点 展开“证据”拉锯战
从9时开庭,至12时休庭,审理过程一直处于法庭调查当中,连法庭辩论阶段都没有进入。被告王建中拿出了大量他在刘晓庆公司发行部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作为证据证明刘晓庆公司欠王建中1000万元,但原告代理人几乎是用相同的方式予以驳回:原告质疑该协议的真实性,即被告用什么证据证明该协议是王建中与刘晓庆签订的。
尤其到第二阶段,原告列出该书56处带有捏造事实、诽谤原告的内容。被告提出,原告应出具证明这些文字是捏造的证据;对此,原告则提出,被告应出具证明文章所写内容是事实的证据。双方都咬住“证据”不放,比如被告提供了有关的协议或合同,甚至找到了所提事件的证人到庭作证。记者发现,昨日审判全过程,被告承担了几乎全部的举证责任。
意外突然进行“不公开审理”
在昨日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王建中及其代理律师曾多次提到刘晓庆“虚报年龄”欺骗法庭,并几次险些对刘晓庆的真实年龄脱口而出,被告律师称:“原告的妹妹是1954年出生,那么原告怎么可能是1955年出生,她真实年龄是……”话一到此就被法官制止。法官提出,有关原告的年龄问题,属于隐私,不应在法庭公开讨论。
11时30分,在对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的调查结束后,法官突然宣布所有旁听人员退出法庭,进入不公开审理阶段。半小时后,不公开审理结束,记者也被告知,昨日的整个审理也暂时休庭,5月8日再次开庭。
王建中:我觉得不公平
法庭调查结束后,原告代理人表示不接受采访,就匆匆离开了法院。而王建中对昨日的审判有些异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有些激动。他认为刚刚结束的不公开审理没有任何意义。同时,他觉得法庭对他提出的新证人和证据采取延期审理的方式,对他来说是不公平的。
新闻背景 《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惹出是非
去年9月,刘晓庆状告光明日报出版社、王建中侵犯其名誉权。在起诉书中,原告称由光明日报出版社发行、署名作者王建中的长篇纪实文学《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使用了大量污辱性的语言,仅在该书目录中,“刘晓庆实在过分的贪婪”、“虚报年龄”等语言,就已经严重损毁了原告的人格和名誉。
刘晓庆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在国内有影响的报纸、刊物上登载向原告赔礼道歉的文章;赔偿刘晓庆因此诉讼造成的400万元、精神损害金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