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过客(过客)发表时间: 2002-11-04 14:12:31.0
虽然有言论自由,但有时都要顾及人地的感觉,大家都系人,她只是出名,亦没有必要将乱揭人疤,如果是在自愿情况下就无问题,但是被人强迫下所做的事,证明她本人亦不愿意,你最这样做,弃不是将自己的快乐建筑在人地的痛苦之上,你这样做受千夫所指,你觉得这样做会快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