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这张巩俐照片给上海影城带来了麻烦
本报上海专电(特派记者肖东)在本届上海电影节上,由一幅巩俐的大照片引发的侵权案,在本届电影节开幕之际正式开打官司。著名摄影师周雁鸣将上海影城告上法庭,为自己的“巩俐”照片讨说法。昨天上午,该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一张巩俐的照片使两届上海电影节卷入官司之中。2001年6月,《大众电影》著名摄影师周雁鸣参加上海电影节时,在上海影城大厅里偶然发现了他在1996年戛纳国际电影节期间拍摄的巩俐照片。据周雁鸣讲,该作品最初刊登在1999年第2期《大众电影》封面上。上海影城挂了他的作品,既未通知他,也没有署名,也未征得大众电影杂志社的同意,而且还对照片进行了剪裁。当他与影城进行交涉时双方发生冲突。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周雁鸣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
他在诉状中陈述:上海影城的这种侵权行为影响很大,对作者构成了著作权、复制权、使用权等多种权益的侵犯。他提出的精神损失费等赔偿金额总数超过10万元。
而上海影城方面则表示,虽然在使用照片上有不当之处,但这种侵权行为是轻微的,而且提出了和解建议并致歉,周雁鸣提出的赔偿要求是不能接受的。在法庭上,双方就案件涉及的多个细节进行了举证和辩论。经过一上午的庭审,法庭作出判决:上海影城赔偿周雁鸣人民币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