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品方涉嫌侵权 原告要求《激情燃烧岁月》停播
| 2002-10-30 07:48:21 北京娱乐信报 |
信报讯(记者任嫣)昨天下午,北京九歌泰来影视文化公司正式向北京一中院提出诉讼,诉讼表示:热播全国的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三家出品方侵犯了该公司对《我是太阳》一书的电视剧改编及拍摄权,九歌泰来影视文化公司要求三家出品方立即停止侵权产品《激情燃烧的岁月》在全国的播映和发行,并要求赔偿其损失250万元人民币。 《激情燃烧的岁月》三家出品方分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话剧团、西安长安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话剧团。九歌泰来影视公司在其起诉状中是这样说的:2001年6月27日,原告九歌泰来影视公司与长篇小说《我是太阳》的作者邓一光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购买了该小说的电视剧改编及拍摄权,正当九歌泰来公司积极筹备,准备将小说《我是太阳》改编并拍摄电视剧期间,自2001年秋季开始,以上三家出品的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陆续开始在全国各地方电视台播映。尽管该剧片头标明,该剧系改编自石钟山的中篇小说《父亲进城》,但是,无论从故事结构、情节安排、人物塑造甚至对白等方面,该剧都对《我是太阳》进行了大量的肆无忌惮的抄袭。九歌泰来影视公司表示,经比对显示,《激情燃烧的岁月》中明显抄袭《我是太阳》的内容多达70余处。 经了解,《我是太阳》的作者邓一光并未授权三被告人将其作品改编为电视连续剧,同时由于《我是太阳》的作者邓一光已经授权原告人将其作品改编成电视剧并已结清了全部转让费用,原告人也已经开始着手进行将《我是太阳》改编成电视剧的工作,因此三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人的经济利益。原告方九歌泰来影视公司要求三被告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激情燃烧的岁月》的发行和播映,对未发行和播出的侵权产品全部予以销毁;同时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万元人民币。 在九歌泰来向法院提出诉讼后,本报记者采访了九歌泰来公司负责人阎先生,并询问他为什么去年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首次播出的时候,公司没有作出反应,而是等到今年这部电视剧播火了,才提出诉讼。阎先生透露,去年《激情燃烧的岁月》首播的时候,他们已经关注到这部电视剧,但因为发现该剧制作比较粗糙,首播后也未引起什么反响,就没有做出法律行为,公司只是觉得很愤怒,打算自己拍一部更好的。但现在《激情燃烧的岁月》播火了,实际上也宣布他们买下的《我是太阳》的题材作废了。利益受损,他们决定要将侵权者告上法庭。 记者此后又采访了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的总制片人张纪中。对此事,他表示,他没有看过《我是太阳》一书,也是前两天听人说,有公司要告出品方。作为他个人,他不相信会有这样的抄袭,但现在事情还不清楚,不想多说。 目前,此案正在受理中,本报记者会进一步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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