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热播不断新闻不断 《激情燃烧的岁月》打成一片
| 2002-08-31 09:02:16 北京晨报 |
经历了一轮轮热播的电视连续剧《激情燃烧的岁月》近日连爆新闻。先是制片人张纪中抱怨未得分文片酬,之后央视也因未得到播映权备感恼火,公开透露“违约”贱卖内幕。昨日,记者又得到最新消息,该剧音乐使用又被指责存在侵权行为。 著作权协会—— 没打招呼,侵权! 制片方—— 不打招呼,合法!
据记者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近日给负责发行《激》剧VCD的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致函,函中提到:“根据著作权法和我国参加的国际版权公约,以复制发行形式使用音乐著作权人的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否则,将构成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激情燃烧的岁月》中大量使用了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未经我会许可也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函中详细列出了《激》剧使用的音乐作品及使用类型:《解放区的天》、《白毛女(喜儿)》、《雄鸡高叫》、《保卫黄河》、《延安颂》、《军歌》、《洪湖水浪打浪》、《学习雷锋好榜样》、《敖包相会》。俏佳人将此函转给了制片方西安长安影视公司,该公司北京影视策划分公司的经理马建安说:“我认为这不是侵权行为,对于发表过的音乐作品,在戏中使用是可以不打招呼的,对于付费这个说法,我们还要详细查一下规定。”
张纪中—— 分文未给,欠账! 制片方—— 钱已到位,自取!
对于欠制片人张纪中片酬一事,马建安告诉记者,张纪中曾是西安长安影视公司北京影视策划分公司的注册法人,他在拍摄《激》剧时,领了职务工资,作为《激》剧的制片人,张纪中当时是一种职务行为。但是,公司当时确实答应等片子回款后,再给他和《激》剧的执行制片人孟凡耀发片酬。如今,各电视台已经回款,上周,孟凡耀已经领了片酬,我们也等着张纪中亲自来领片酬。有媒体称,导演康红雷也只得到一半片酬,马建安解释说:“按规定,我们公司只负责张纪中、孟凡耀、吕丽萍和我的片酬,其他人的片酬都是由制片人发。”马建安表示:“我们公司是不会欠任何人一分钱的。”
央视—— 甩开我们,不妥! 制片方—— 守着你们,不利!
许多人都理所当然地认为《激》剧是中央电视台拍摄播出的,这恰恰让央视大丢面子,因为这样一部好评如潮的主旋律电视剧,不仅不是央视拍的,甚至央视都没有买到。所以,央视向媒体大倒苦水:为什么制片方沉不住气呀!为此,马建安说:“《激》剧的拍摄超出了1个半月的周期,错过了我们原计划的‘七一’档期,央视方面的负责人的确看好《激》剧,但央视的手续非常复杂,如果我们再等下去,不仅央视买不买不好说,其他电视台的购买期也会错过。所以,我们当即决定,卖给其他各省市电视台。”马建安透露,“当初拍摄《激》剧时,许多人都对此不抱期望,认为这种剧没有卖点,但我们公司看了剧本,感觉这样好的剧本实在难得,不拍可惜了,所以独家投资,其实我们的风险是很大的。” 晨报记者 佟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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