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郁冬签约的“普涞”公司正式向本报传真“郁冬撞人”事件的声明,为这场被炒作得沸沸扬扬的事件画上了一个句号。
对于事件的经过,这份声明中介绍:2001年11月1日凌晨5时50分左右,郁冬驾车行至朝阳区工人体育场附近场东路北口掉头,不慎将一位老太太撞倒。随后,郁冬迅速拨打急救电话“120”叫救护车,随即又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报警。救护人员赶到后,发现老人已经死亡,警方认定,郁冬属于违章掉头,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事故发生后,郁冬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竭尽全力安抚死者家属,并主动赔偿家属15万元人民币。
在朝阳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后,一直保持沉默的“普涞”公司终于发表了对郁冬交通事故的态度。声明表示:在郁冬事发后,公司一直帮助他设法解决问题,但面对某些媒体在事件发生四个月以后突然开始的一些与事件真相相去甚远的不实报道和种种善意的猜测,出于各方面的原因,一直保持低调。至于低调的原因,首先是该事件是郁冬本人的私事,与音乐制作无关;其次由于此事件是一起交通意外,并非刑事案件;同时出于对死者家属悲痛心情的考虑,公司不希望媒体去炒作和夸大这次意外事件。
“普涞”公司还表示,将与郁冬继续合作并给予他最大的帮助支持。“普涞”公司认为,从事件发生到现在,郁冬作为当事人,始终主动解决问题,并对死者家属予以了最大额度的经济赔偿。在解决事件过程中,公司看到并完全信任郁冬的优秀道德品质。“普涞”公司还承诺将与郁冬继续合作,并帮助他大力发掘和拓展音乐创作、制作等商务机会,让他度过难关。“普涞”还感谢本报对郁冬事件的关注和支持。
在拨通郁冬电话时,他终于明确地告诉记者:“公司的声明能代表我的观点,我不想过多解释了。”(翟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