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普涞”公司旗下艺人郁冬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其去年11月1日驾驶本田小客车在朝阳区场东路违章掉头撞死一名老妇人。郁冬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再上诉。记者在得知“郁冬撞人”案件的最终结果之后,再次拨通了相关人士的电话,听取了他们对最终判决的看法。
法律人士:法院量刑合理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的潘强律师告知记者,“交通事故以事故中的责任决定是否构成犯罪,而责任还分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完全责任和无责任。如果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一方造成1人死亡(或3人重伤)的,属于交通肇事罪,应判处3年以下的刑事责任。”
潘律师指出,郁冬虽然交通肇事,但并未逃逸,又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判处。最终判刑一年、缓刑一年的结果很正常。记者提出“如不开庭判决并承担刑事责任,郁冬一方能否与受害人家属庭下和解”时,潘律师解释为:“不可以,因为郁冬犯下的交通肇事罪分两方面,分别是民事赔偿和刑事判决,民事赔偿可以私下了结,但郁冬的刑事责任必须承担。”
艺人经理:我们一直照章办事
郁冬的经纪人左洛小姐认为法院最终的判决很合理。她透露,郁冬在交通肇事之后一直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丝毫没有逃脱责任的想法。被害人家属起诉以及法院审理是正常的程序。郁冬没有回避也不想回避。至于被某媒体夸大地炒作完全是没有意义的,因为郁冬一直配合公检法的各方面工作。当事人双方均是受害者,郁冬也不愿看到那样的事情发生,况且他也对受害人家属做出了高额的经济赔偿。至于郁冬的赔偿金额,左洛透露是人民币15万元。
记者问左洛“普涞”公司的声明会在何时发布,她笑着反问记者:“事情都已经解决了,你说发表言论还有什么意思呢?”
“普涞”高层:我们会尽力帮助郁冬
一位“普涞”公司的高层人士认为,虽然有了法院的最后裁决,但郁冬还是在工作、生活上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撞人”事件的影响。在拘留所里近1个月的时光,还是让郁冬失去了许多工作机会。这位高层人士表示:“郁冬原定要完成的两首广告歌曲,因这件事情受到了影响。而且这种事件发生在谁的身上,谁也不可能泰然处之。现在公司能做的是要在各方面帮助困境中的郁冬,多给他提供工作机会,毕竟他做出高额赔偿后,经济上会窘迫一些。他制作的专辑也要继续进行下去,我们相信郁冬能够从阴影中走出来。”
郁冬:我还有话要说
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后,免去了牢狱刑罚的郁冬并没有喜形于色,相反他平静地告诉记者:“你等着吧,我还有话要说。”
郁冬坦言,虽然法院做了判决,但他还是要表态。目前他不想太多地为自己解释、辩白,依然会冷静地保持缄默。至于他的声明,会在未来几天中传真给各新闻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