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与陈红(资料图) |
搜狐娱乐讯 歌手陈红被前夫李军起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一案又有新情况。2月4日晚,李军发布长微博称陈红陈红非法伪造股东会决议及出资转让协议签名,转走他名下的巨额资产。3月2日,李军再次发布长微博,称陈红伪造法律文件,涉嫌刑事犯罪(盗窃罪或诈骗罪)。
3月2日,李军再次发布微博,出具了法律专家的鉴定意见,认为陈红涉嫌刑事犯罪(盗窃罪或诈骗罪),其伪造法律文件、将涉案股权转让至其母李善荣名下的行为依法应属无效,应当返还给李军。
李军还在微博中写道,“在2015年3月我们向朝阳区法院民四庭对伪造股东会决议进行诉讼,但因对方在诉讼中设置重重障碍并利用各种手段,导致一年还没开庭,迟迟没有结果。我李军作为一名中国的公民,应当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目前我们正在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在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清楚,秉公执法还给受害人一个公正。”
案件回顾:
去年6月29日,歌手陈红前夫李军发布长微博《我用二十年的血与泪“成就”了军旅女歌手首富--陈红》。文中爆料了陈红巨额花销、偷情并侵占其资产的“婚姻内幕”。李军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与陈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忽视了其现役军人的身份,请求判定股权转让协议书部分无效。
2016年2月2日下午,陈红与李军的股权纠纷案于在海淀法院公开审理。陈红代理律师表示,李军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诉状中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相关条款是一个授权条款,即李军将相关权利授予陈红。《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相当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此外陈红获得授权后,并没有亲自经商的行为。
2月4日,李军又发布长微博,称陈红提前收买公司CEO,把公司章证收走,非法伪造股东会决议及出资转让协议签名,把公司的99%股权非法转到她母亲李善荣名下,转走资产评估价值近30亿。
李军在微博中透露,陈红这两年切断了他及家人的一切经济来源,还用尽了手段来残害他的家人,“她弟弟多次发信息威胁我妹妹,陈红还哄骗我70岁的母亲去工商局把剩余的1%股权变更给她”。
3月2日,李军再次发布微博,出具了法律专家的鉴定意见,认为陈红涉嫌刑事犯罪(盗窃罪或诈骗罪),其伪造法律文件、将涉案股权转让至其母李善荣名下的行为依法应属无效,应当返还给李军。
附:李军长微博内容
《常回家看看》歌手陈红伪造法律文件,涉嫌刑事犯罪
在2015年7月我方委托华夏物证中心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股东李军和李福珍在股东会决议及出资转让报告签名 不是股东本人所签。在2015年8月我方委托国内五位权威法律专家做了论证意见。
(1)陈泽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2)陈兴良,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3)张明楷,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4)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5)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结论如下:
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
1、陈红涉嫌刑事犯罪(盗窃罪或诈骗罪),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刑事立案调查。
2、本案不涉及军职、军务,犯罪行为亦不发生在军队内部,应当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3、陈红伪造法律文件,将涉案股权转让至其母李善荣名下的行为依法应属无效,应当返还给李军。
在2015年3月我们向朝阳区法院民四庭对伪造股东会决议进行诉讼,但因对方在诉讼中设置重重障碍并利用各种手段,导致一年还没开庭,迟迟没有结果。我李军作为一名中国的公民,应当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目前我们正在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在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清楚,秉公执法还给受害人一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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