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曝陈红以总裁身份参与公司年会 |
搜狐娱乐讯 2月2日下午,歌手陈红被前夫李军起诉陈红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2月4日晚,李军发布长文,称陈红贪婪无度,在几年内摧毁了自己的事业与家庭。李军还晒出几张文件,斥其作为军人参与经商,并称陈红非法伪造股东会决议及出资转让协议签名,转走他名下的巨额资产。
李军发布长微博,写道:“多年的屈辱和痛苦,家庭和公司的不幸遭遇,都源于陈红对我的欺骗和贪婪,我想把事实对大家说一下,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院会还我一个公道的判决结果。”李军称陈红“伪造了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及出资转让协议的我与母亲签名,把公司的99%股权非法转到她母亲李善荣名下,转走资产评估价值近30亿”。
李军还上传陈红以陈总身份公开出席2016年亚之杰奔驰年会的照片,并附上多份陈红在公司内部签发的及人事任免书、资金开支请示、财务流程通知等文件的图片,称陈红的头衔是董事长,力证其参与了公司经营。
陈红前夫诉其强行经营公司、伪造签字
2015年6月29日下午,“亚之杰投资集团董事长”李军发微博《我用二十年的血与泪“成就”了军旅女歌手首富陈红》,文中提及其在法院起诉了前妻陈红。
李军代理律师介绍说,这是较为罕见的“以现役军人不得经商为法律依据”提出的股权诉讼。
李军起诉称,他与陈红原是夫妻关系,后双方基于离婚的原因,于2014年3月3日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书》,李军将其名下北京亚之杰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亚之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股权的50%转让给陈红。
《协议书》第8.5款约定:“甲方李军(原告)同意上述公司的其享有的股东权及经营、管理权全部授权给乙方陈红(被告),且不得单方撤销……”。
李军在诉状中指出,双方订立合同时,他忽视了陈红现役军人的身份。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而目前担任海军电视剧制作中心副主任的陈红是大校军衔。
李军表示,鉴于上述禁止性规定,他不同意由陈红经营、管理公司,但陈红强行取得公司经营权,并在经营过程中,冒充他签字。
李军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第8.5款无效。同时起诉陈红伪造股东会决议签字。
陈红方面首度回应“军人经商”
2月2日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股权纠纷案。陈红与李军均没有到法庭参加庭审。李军妹妹代哥哥出庭应诉,据她表示,哥哥目前人在美国,因为亚之杰的股权纠纷和目前的经营状况,整个人精神都不是很好。
李军方面就此案向法庭递交了41份证据,陈红方面则首度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陈红的代理律师表示,李军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诉状中所涉及的8.5款是一个授权条款,即李军将相关权利授予陈红,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相当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此外陈红获得授权后,并没有亲自经商的行为,李军方面的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在法庭上,陈红律师递交了两份证据。
在法庭询问后,由于要对李军方面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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