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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牧宸名誉侵权案胜诉 叶璇被判赔礼道歉

来源:搜狐娱乐
演员田牧宸(资料图) 


  搜狐娱乐讯 近日,田牧宸状告叶璇侵犯名誉权一案又有了新的进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叶璇作为公众人物向相关媒体提供不实新闻材料侵犯田牧宸名誉,在明知报道内容存在不真实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微博转发该报道,并加以评论对不实报道内容予以认可,利用其个人影响力误导公众,进一步侵犯田牧宸的名誉。最后法院判决叶璇向田牧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叶璇声称自己挺身告“骗子”胜诉,“剧情”逆转反因侵犯他人名誉成被告

  2015年8月,叶璇在微博中转发了一篇某门户网站发表的报道——《叶璇挺身告骗子法院判胜诉 追回被骗款项》,该报道称:叶璇同情心大发,遭男演员田牧宸“骗款”挥霍,叶璇挺身状告并胜诉,追回“被骗”款项。叶璇本人更是在微博的评论中直言不讳地标榜自己是“维护众人的权益”、“舍我其谁”。 该微博发布后一时激起众多网友热议,纷纷指责田牧宸的“恶劣行径”,并盛赞叶璇为“正义女神“。记者跟踪该事件后,“剧情”发生实质逆转,田牧宸在事发次日发表律师声明称,表示叶璇在微博转发报道中的内容均与事实不符,并委托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璇停止发布不实信息,并赔礼道歉。之后该门户网站将涉嫌侵权文章删除,但叶璇所发布的微博却仍然存在。

  法院认定叶璇微博转发内容不真实,已侵犯田牧宸名誉权

  田牧宸状告叶璇侵犯名誉权一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历经多次调查质证和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于近日做出判决。法院认定叶璇微博转发的报道中,与田牧宸相关的评价性内容,包括“骗子”、“不少演员被其欺骗”等内容,属于明显的贬损性表述,系对田牧宸的否定性评价,以及“公诉”将民事纠纷论为刑事案件、“判决”与调解不分、“受到法律的惩罚”等内容,均与事实不符,属于不实报道内容。 法院在综合相关证据和演艺行业的特点后,最终认定叶璇在明知报道内容存在不真实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微博转发该报道,并加以评论对不实报道内容予以认可,利用其个人影响力误导公众,扩大了田牧宸名誉权损害的空间范围。最终判决叶璇在其微博帐户的置顶位置连续二十四小时发布声明,向田牧宸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

  记者获息后致电田牧宸的经纪人徐先生。徐先生表示,法院就此次事件已做出公正的判决,对于此事也不想再多做评论,也希望公众可以更多关注田牧宸的影视作品。

  法律专家: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侵犯他人名誉应担责 记者就此事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向法律专家进行咨询。法律专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yule.sohu.com true 搜狐娱乐 https://yule.sohu.com/20160301/n439027725.shtml report 1833 演员田牧宸(资料图) 搜狐娱乐讯近日,田牧宸状告叶璇侵犯名誉权一案又有了新的进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叶璇作为公众人物向相关媒
(责任编辑:李治政 UK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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