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挺好的》海报 |
搜狐娱乐讯 4月3日,西安丫丫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丫丫影视)与倪学礼侵权纠纷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对倪学礼提出的要求,丫丫影视秉着坚信法律公正性的理念予以回击,以维护公司及相关创作人的权益。《我在北京,挺好的》(以下简称:《我》剧)导演姚远和编剧刘嘉军也相继发表声明,与丫丫影视共同坚守阵地,抵制文化创作上的“碰瓷”现象。
文学创作也有“碰瓷”
去年七月,《小麦进城》的编剧倪学礼状告央视、丫丫影视及编剧刘嘉军,称其作品《小麦进城》被“一鱼三吃”。其人物、故事、框架、情节遭《我》剧剽窃。经过数次庭审,至近日宣判结果,倪学礼索要五十多万赔偿被驳回。
然而近日一些报道见诸网络,对该案观点不乏片面之词,指向性溢于言表。丫丫影视表示:“此次事件,媒体的态度就如同开车的人遭遇碰瓷时,围观者的态度一样。在真相不明朗的情况下,他们通常都认为被碰者为弱势群体。但实际上,真正被威胁,遭遇道德绑架的恰恰是开车的人。而此次我公司所遭遇之事,亦如遭遇‘碰瓷’。不过我们相信,群众是理智的,清者自清,诬人者不会得逞。”
编剧刘嘉军也发表了声明,其中对倪学礼提出的诸如“癞蛤蟆想吃天鹅肉”、“迟早有一天让你滚蛋”、“好好的某某地方你不呆,跑到北京来如何如何”等台词被抄袭的证据,予以了坚定的回应:“难道这些语言不是全中国人都会用到的惯用表达法吗?何时成了控方原创,又如何成了抄袭,我不得而知。”导演姚远也在声明中提到,倪学礼状告导演抄袭编剧,何其可笑。
公布创作过程以正视听
刘嘉军在声明中不仅清楚阐述了《我》剧创作过程,甚至包括女主人公的由来,及她在创业过程中所经历的种种事件的现实来源,“我认为一个女性在城市打拼比男性更典型,吃苦受累,还要面对种种诱惑。2011年6月16日发给丫丫影视大纲,我把主角从男性换成女性”。“我们家八十年代初搬到西安文艺路,文艺路离西安李家村服装城五分钟就可以走到。我2000年工作的单位就在李家村服装城旁边。最早的温州小裁缝铺、星期鞋、洋垃圾服装等等我都亲眼目睹”。
丫丫影视力挺刘嘉军:“编剧为完成《我》剧剧本,确保故事的真实性,特意搜集过往经历,深入农民工群体进行采访,工作量之庞大耗时两年,个中辛苦公司深有体会,岂容随意诋毁。我公司一定坚决站在正义这边,为他洗刷冤屈。”导演姚远也在微博中声明:“当前国家更加强调法制治国,文艺界的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也正在颁布各种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创作乃呕心沥血所为,保护权益应是每一个从业人员衷心拥护,是非曲直自有公论。权益被损自有法律保护。趁火打劫、浑水摸鱼之徒恐也不易得逞。”
丫丫影视为“家人”抗争到底
正因为相信法律,丫丫影视没有选择妥协:“虽然满足倪学礼赔偿要求,我公司所付出的仅为少量经济上的损失。但我公司仍选择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将剧本的比对和影像公布网络,由公众评判,皆因坚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法律是公正的。”
“每部成名作品都是原创者呕心沥血的结晶,是大家应该尊重和保护的对象。然而碰瓷者之所以肆无忌惮的掠夺和侵占,正是看准了创作者的名誉及其作品的影响力,可为自己提高关注度,带来利益。”丫丫影视表示,“编剧为我公司创作剧本,他们既是我们的家人,也是战友,公司不会为一点经济损失和牺牲而放弃底线,抛弃他们。为了保障创作者耗费数年心血创作的成果不被窃取,为了维护他们所珍惜的职业荣誉不被践踏,公司将成为他们最坚强的保卫者,成为碰瓷者获利最强劲的反击者。我公司必将与我们的编剧站在同一方,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甘为保护文学创作者权益的先驱。”
同时丫丫影视也指出:“此前就有专家探讨过同类型剧原创性问题,如今已进入类型片时代,如果仅因题材相同,便判定我公司抄袭,事实上这同样也是一种侵犯创作者劳动成果和荣誉的极不道德行为,更会影响到同类电视剧的创作与发挥。”
另外,一审中,丫丫影视就凭着“倪学礼已将《小麦进城》著作权转让,他并不具备起诉权利”为辩,驳回倪学礼的控诉。丫丫影视表示,对这样的不合理要求和毁谤,对所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人或者机构,一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抵制此等文学创作艺术中的“碰瓷”行为。“我公司定会将诉讼进行到底,直至著作权相关法律深入每个原创作者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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