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娱乐讯 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一案,已经从娱乐圈波及到更广泛的区域。有媒体称“琼于案”必将成为中国内地保护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标杆案例。媒体的这种心情可以理解,在大陆“知识产权保护”这个混沌的水域,确实有一盏明灯指引大家的方向。但是,“琼于案”已经被过高关注度“拖累”,遭受“重度污染”,在给二审带来巨大难度的同时,也让这个案子留下一些疑虑。
著名的法学专家、知识产权界泰斗级人物张平教授在接受央视《新闻1+1》采访时,给该案加之以“特殊性”三字,尤其表示该案的诉讼主体“涉及两岸”而导致一些“特殊问题”。正是因为一些特殊性因素的存在,让案件审理不可避免地受到干扰,也就很难为以后带有普遍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令人信服的指导。因为,法治本身就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原则。特殊性的存在难免令法治蒙尘。
张平教授在点评“琼于案”一审判决时有两点意见特别值得关注:第一,首次使用“情节相似”来判定著作权侵权;其二,法院用认定的9处侵权桥段(原告主张21处)判定具有900多个桥段的被告方整部电视剧停止发行。这都值得大家深入分析。换言之,这样的判决是否与诉讼主体的特殊性有某种因果关联?
其实,避免被特殊性误导,尽可能靠近普遍性,就一定要去寻求事物的本质。“琼于案”的本质必须被切开:该案涉及知识产权制度,更多的,它体现的是一种利益之争。于正及相关制作机构拍摄《宫锁连城》获取了巨大市场利益,而琼瑶认为其行为侵犯了本该自己得到的利益,于是才有了这一场诉讼。遗憾的是,由于琼瑶和于正两人身份的特殊性,“琼于案”不知不觉被舆论和媒体裹袭,从利益之争演变成道德之争,口碑恶劣的于正几乎在一开始就陷入舆论的口诛笔伐,早早被判有罪。原告琼瑶则巧妙地为这场略显冷峻的“利益之争”涂抹道德的粉彩和情感的装饰——这是她的自由——而这恰恰是于正的致命缺陷。
我们承认,中国正在朝完善的法制时代跨进。但同时,人类社会对道德有着非同寻常的迷恋和信赖。在道德至上的文化背景下,一个有着“于抄抄”这样恶名声的人几乎是不可以被允许胜诉的。从新浪网的调查结果看,于正在该案中的支持率不到2%,如果法院判于正无罪,那就是和98%的民意作对,也是和正义作对,那这样的法律,必定会受到社会的质疑,哪个法官愿意站在社会舆论的对立面呢?
不过,这里也有一个悖论:98%的网络民意代表着该项调查的大多数,但并非调查之外的大多数。98%的网络民意从技术上说是可以被引导甚至“制造”的。98%的投票者或许没有几个真正了解琼瑶和于正,他们支持或反对的是经过包装的琼瑶和于正。但,“98%”毫无疑问已经对审判,或者审判评价,产生了影响。
这不是法官的错。没有人生活在真空。我们只能尽可能接近客观和理性。笔者也曾期望“琼于案”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经典案例,可惜,太多戏剧性元素污染了这个绝好的普法标本。让人意料不到的是,由于“琼于案”的极高关注度,多年前的“郭敬明侵权案”又被媒体和网民翻出来,郭小四再度被揪出来与于正陪审并遭到网友嘲讽和唾骂。这也成为“琼于案”被非理性舆论左右的一个注脚。
即便如此,被污染的“琼于案”成为我教育学生和孩子的一个好例子:一定要注意一言一行,不要成为一个口碑太坏的人——如于正那样——否则一旦惹上官司,你就必败无疑。
或许,琼瑶本可以胜得漂亮,但她和她团队以及粉丝的情绪化,糟蹋了一场胜利,也糟蹋了一个案例。接下来,看二审如何给一审擦拭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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