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半年的李某某等涉嫌强奸案,终于有了阶段性结论: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强奸罪成立,“且无悔罪表现”,处有期徒刑10年。中青舆情监测室随机抽取2000条网民意见后发现,针对这场旷日持久的“连续剧”结局,近六成(57.2%)网民慨叹李某某之母梦鸽在法庭内外的表现,对其子无益,李某某“坑爹又被妈坑”。
一审判决出炉后,中青舆情监测室发现,截至当晚6时,新闻转载近千条,而微博成为主要评论场,其中近六成网民认为,梦鸽的所作所为不说“害子”,至少没能“救子”。
此外,最终未现身法庭的所谓“颠覆性证据”,还令部分网民(9.2%)质疑李家诚信。而半年内,李家不时释放出的“强势”信号,则持续加剧着公众对“司法能否公正”的焦虑感。
更多网民,注意到了李某某与同案其他嫌犯的命运“对比”:法院一审判决,本案中除了唯一一名成年人获刑12年外,其余3名未成年人,因为“认罪服法”、“积极赔偿”而被从轻判决:魏某某(兄)被判4年,张某某判3缓5,魏某某(弟)判3缓3。
“李某某因强奸罪被判10年。这是受害人、公众、公诉人希望的结果,除了梦鸽。但将李某某送上被告席的首先不是受害人、公众、公诉人,却是梦鸽。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之痛、法治之痛,更是教育之过,尤其是家教之过。”时评人石述思的上述微博,引来颇多共鸣。
“李某某获刑10年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对那些自以为‘我爸是李刚’的人是一种告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网民“全翔荣”评论。
有网民直言不讳地认为,在无颠覆性证据背景下,李家“无条件的溺爱”和“咄咄逼人的气势”,亲手把儿子推上风口浪尖。
喧哗之中,反思的声音也在生长。
中青舆情监测室发现,有5.6%的网民注意到,检方及法院在证据披露方面,还不尽充分。网民“留仙笑笑生”建议:“警方在证据的披露上,是否能更公开一些?现在,双方律师都只公布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删去不利的证据。这样一来,很难帮助人们看到真相,从而引起双方支持者的不满。”
还有7.3%的网民提出,法网不能止步于李某某获刑,涉事酒吧若有招揽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介绍陪酒服务乃至安排被害人随同李某某等离开酒吧的情节,同样应纳入警方视野。
其实,无论公众眼中“强势的”李某某还是“弱势的”受害人,在是非对错问题上,若无充分证据,没有谁具有明确优势。一纸站稳法治立场的判决,会赢得公众信服。一网民说,10年刑期至少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如今法制越来越健全,以往名人的庇护作用不灵验了。无论有多大牌,都钻不了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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