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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管通报相关情况 |
北京海淀法院今天上午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五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李某某被判入狱十年。海淀区人民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范君随后通报相关情况。
原文如下:
大家好!我是海淀区人民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范君。首先感谢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对海淀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关注。刚才,我院对被告人事某某等五人强奸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现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本次通报会不设提问环节。我院于2013年7月9日依法受理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于7月22日、8月20日两次召开庭前会议,8月28日、29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后,被害人杨某某与被告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及法定代理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接受三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的道歉和赔偿,同时申请撤回本案所提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被告人李某某、王某依法从重处罚,对其余三名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我院于9月5日裁定准许杨某某撤回所提附带民事诉讼。台议庭对庭审中控辩双方出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了核对、梳理、审查,对诉辩意见以及争议焦点、重点、难点进行了整理、归纳、分析,根据证据认定事实,依据法律定罪量刑。今天上午9时30分在第十七法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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