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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李某某案:十年刑后望“成年”

来源:搜狐娱乐
央视节目截图
央视节目截图


  央视《新闻1+1》2013年9月26日播出《李某某,十年刑后望“成年”!》,以下系节目实录:

  (导视)

  解说:

  五个青少年,四个未成年,饮酒、挟持、殴打、轮奸,在那个疯狂的夜晚,他们到底做了什么?

  案情沸沸扬扬长达半天,舆论关注事实真假难辩,今日面对一审宣判,当真相呈现,回头看被告律师为什么会高调宣称要做无罪辩护?

  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

  辩护律师始终坚持无罪辩护,辩护观点从一而终未曾改变。

  解说:

  上访、辩解、指责,面对儿子所为,一个母亲又在坚守什么?

  《新闻1+1》今日关注:李某某十年刑后望成年!

  主持人 董倩:

  晚上好,欢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出于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本应是最大程度地去低调处理、审理,但是今天我们要关注的这个案件却从它一开始,就在媒体各个版面的关注之下,它是各个媒体一个焦点关注的问题,那么今天这个案件也终于迎来了一个一审的宣判,相关的事实真相的细节也就随之水落石出,我们一起来关注。

  解说:

  今天上午9:30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案件的一审宣判,已经被舆论沸沸扬扬地关注了半年之久。

  资料:

  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解说: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宣判后通报的信息,让法律认定的真相第一次完整地呈现在公众面前,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弟、张某某及李某等人,到位于北京海淀区成府路的北京夜半酒吧饮酒消费,酒吧张姓服务员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及徐某某在该包间内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凌晨3时30分许,呈醉酒状态的杨某某在酒吧张姓服务员的陪同下,乘坐魏某某驾驶的车辆,先后来到金鼎轩餐厅及海淀区仁济山庄地下车库,后李某与张姓服务员因故先行离开,随后李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带被害人杨某某寻找宾馆。

  范君 海淀区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遂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踢揣、挣扎,李某某、王某、张某某等人遂对杨某某强行摁压、控制,李某某多次扇打杨某某脸部,王某亦对杨某某实施殴打。

  解说:

  凌晨5:50分许,李某某等五名被告挟持被害人杨某某到达海淀区湖北大厦。

  范君:

  期间李左手紧抓着杨右手臂,夹拉着杨前行,王在杨左侧协助控制。电梯里,李有拍击杨头面部动作,出电梯后,杨被李拉拽进入酒店房间。李某某等人要求杨脱衣服,杨不从,李、王等人遂扇打踢踹杨,强行脱光杨的衣服,随后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期间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

  解说:

  7:30分许,五名被告人将杨某某带离湖北大厦,途中将她放下,后经司法鉴定,杨某某左眼上睑见片状皮下出血,鼻背部见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见片状皮下出血,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四天后的2月21日,李某某等五名被告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实表明,五名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范君:

  关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当庭提出李某某,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意见,我院认为,虽然侦查机关从被害人内裤上提取到的精斑中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综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以及事后证人李某从李某某口中听到的事实描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与其本人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主持人:

  我们来看一下一审判决的结果,在五名被告里面,成年人王某获刑12年,除此之外,这四个未成年人,李某某获刑是最重的,是10年,魏某某是4年,还有两个是判3年缓5年,还有是判3年缓3年,这两名缓刑的人员,已经在今天下午释放回家。

  另外一个消息,就是李某某的母亲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被害人是有计划地在敲诈李某某,而且她已经报了案,具体情况是什么样,我们要等到警方给出一个最后的结果,但是这件事情和李某某犯强奸罪的这个事情之间是没有联系的。

  我们也注意到,这个案件发生半年以来,各方针对一些事实、一些细节有很大争论,律师有说法,家长有说法,然后媒体也有自己的说法。而在整个的过程中,作为审理一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却一直没有发表的意见,在今天一审宣判之后,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范君就针对公众关注的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了回复,我们选取了其中四个大家最关注的。

  第一个问题,对各被告人的刑期是不一样的,你们是怎么考量的?他的答复是,五名被告人,虽然在认定上是没有区分主从犯的,但是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具体的地位作用、犯罪具体情节、认罪悔罪的表现、主观恶性程度等影响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方面是有区别的,我国刑法要求宽严相济,所以要认真予以区分。

  第二个问题,网络上对于本案到底是强奸还是卖淫嫖娼是有质疑的,你们怎么看?他们的答复是,本案证据足以证实,五名被告人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时候,被害人是被胁迫,而非自愿,而且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过暴力。

  第三个问题,不是说轮奸吗?怎么现在定成强奸了?他们的答复是,我国现行法律是没有轮奸罪这个罪名的,只规定有强奸罪这个罪名,判决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构成强奸罪,那么本身并不矛盾,且于法有据。

  第四个问题,网上说李某某的年龄是造假的,你们为什么认定他们是未成年人?主要依据是什么?户籍、出身文件证明、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有效的证据是综合判断的。

  我们来看一下,在一审宣判之后,我们刚刚看了这些真相之后,大家都会觉得,怎么会律师在为被告在辩护的时候,会做出一个无罪的辩护呢?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

  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在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发布了一条55个字的微博,阐述了两层主要观点,一是坚持无罪辩护一以贯之,二是上诉。

  兰和 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

  对于这种有罪判决的结果,因为目前来讲的话,包括司法机关走的路径,其实这个层面是不意外的,但是对于我们律师的这种无罪辩护的观点,以及对事实和证据的把握,我们认为是比较意外的。

  解说:

  对比有期徒刑10年的一审判决结果和无罪辩护的初衷,这个案件辩护的困难程度,从李某某家代理律师履职过程的一波三折便可窥之一二。李某某家聘请的前两任律师,分别是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袁诚惠和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薛振源,两任律师在接手此案不久后,均以有些不方便说的原因为由,先后都解除了和李家的委托关系。和前任两位律师的低调不同,7月10日第三任代理律师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和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一开始就通过博客发布了公开声明,指责媒体报道,公开披露李某某真实姓名、图片等,构成侵权。同时把案情概括为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在某宾馆开房发生的。最后还表达了媒体等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同一天,代理律师陈枢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还做出了将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的表态。

  8月29日,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李家代理律师王冉向法院提交的李某某冤案无罪辩护意见书,却在网络上曝光,辩护意见提出,五名被告人在讯问过程中,不同程度遭遇逼供,口供与现场监控录像不符,受害人作假证等重大疑点。

  梦鸽 李某某监护人:

  之所以坚决做无罪的辩护,我想有他们的道理,因为事实很清楚,他们绝不会是因为自己感情用事,因为家长的要求,不是这样的。因为作为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职业理念和素质,他们一定要根据事情、根据事实情况,根据事情的本身来去履行自己的职责,来去捍卫一种正义、真诚,甚至于他们的一种胆识。

  解说:

  越来越强硬的李某某律师团队,没有停下来努力的脚步,甚至在一审宣判前的9月7日,还邀请了12名刑法专家与资深律师对此案进行研讨,并提供案件与视频资料供专家分析。9月11日,兰和在微博上公布,李某某律师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再次开庭申请书和专家论证意见书,要求第二次开庭。律师陈枢也透露,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李某某被控强奸案到目前为止既未查明全部事实,也没有查明主要事实,不仅没有排除一切合理的怀疑,而且连重大的合理怀疑也没排除。

  在被驳回了第二次开庭的申请后,9月14日,律师陈枢连发9篇博文,对李某某被控强奸案所有疑点进行说明回复,今天随着一审宣判结果,这场全民关注了大半年之久的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终于呈现了法律认定的事实真相,强奸罪名做实,无罪辩护最终成空。

  主持人:

  我们注意到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对外的新闻通报用了三个“足以证明”,这三个“足以证明”是:本案证据足以证明五名被告人均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足以证明多名被告人共同对被害人杨某某实施了暴力;足以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违背了被害人的真实意愿。而这三个“足以证明”所说的内容,恰恰是很长时间以来人们关注的三个焦点,那么看完刚才我们看到的这些法院公布的一些事实真相,更多的人恐怕想的问题应该是对于李某某还有其他的几个未成年人犯罪到底是判多判少的问题,但是对于李某某的律师团队来说,他们看到的却是判有罪还是无罪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异,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

  洪教授,您怎么看?为什么李某某的律师团队会提出这样一个无罪的辩护?

  洪道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我个人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这就说明无罪辩护必须要建立在尊重事实和法律基础上,这个辩护意见才能够被法院所采纳,这样的辩护意见也是最好的辩护意见,但是如果无罪辩护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也就是无罪辩护是没有事实作为基础,也没有法律作为依据的,那么这样的辩护一定不会被法院所采纳,那么这种辩护就是最差的辩护,对于被告人来讲,也是最不负责任的辩护,那么这个就根据法律,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至于本案李某某的辩护律师自始至终就是一直坚持给李某某做无罪辩护,而且把这种无罪辩护的观点对外放话。我个人认为,往轻了说,也只能说明辩护律师法律知识比较缺乏,对法律规定没有一个很好的认识,错以为只要天天坚持喊无罪辩护,就能够改变这个案件的客观事实,错以为辩护律师没有独立地位,唯委托人的意志为转移,委托人做无罪辩护就坚决做无罪辩护,换句话说,就是他们对法律的理解是存在着偏差的。如果往重了方面去说,这么明显没有事实法律根据的这样一种辩护意见,为什么还坚持,他背后的动机、目的到底是什么,我们恐怕就要给他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主持人:

  还有一个细节,被告人李某某的律师团队,曾经在庭审之前就把自己的辩护词通过一种公开的方式,把它向公众给公布了,那么在法律上这是不是被允许的?为什么律师会采取这样一种做法?

  洪道德:

  我个人认为律师采取这种做法,无非就是一方面缺乏守法的意识,另外一方面也是想借助舆论来干扰这个案件的法院的审判。这种做法肯定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把一个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辩护意见往外公布,首先就违反了不公开审理的原则要求。其次,在法庭辩论开始之前,就往外公布自己的辩护意见,这个也是有违我国《律师法》给律师所制定的律师的责任和纪律的。《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被这个行为都给破坏了。

  主持人:

  谢谢洪教授,其实刚才我们一直在强调一点,这是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出于不管是哪个角度,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要保护未成年人的种种权益,另外一个审理要尽量地低调。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被告人李某某的母亲却自始至终一直是相对比较高调的,可能恰恰是由于她的高调,也使得这个案件一直在媒体的高度关注之下,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

  一审宣判舆论自然会把关注的目光再次聚焦到一个母亲身上,她就是李某某的监护人梦鸽。媒体报导说,听完宣判,梦鸽没有说一句话,庭审后,在法庭特别安排未成年人与监护人的亲情会见中,梦鸽有亲吻李某某的动作。从2月案发至今,半年多时间,这一案件的舆论关注度始终未减。一直到8月30日,也就是在案件开庭审理后的第二天,梦鸽才第一次通过媒体向公众道歉。

  梦鸽:

  我作为家长、作为监护人、作为母亲责任重大,首先我向你们道歉。

  解说:

  作为被告李某某的监护人,这半年梦鸽一直以一个执着的形象到处奔走,7月28日,梦鸽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某涉嫌强奸案。8月5日,梦鸽通过媒体公布了对于李、张某某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8月6日上午,梦鸽又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这份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梦鸽:

  我觉得他给我们司机发这个短信实际上也是想要钱,目的是说这个敲诈的心没有死,一直到杨女士还在提出50万的名义赔偿。

  解说:

  梦鸽一直在为儿子进行无罪辩护,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我的孩子错是错,但是没有犯罪,她也为自己辩解,为孩子做什么都不为过。然而对于李某某来说,他闯下的祸可不仅是这一次。2011年9月6日晚,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门口,年仅15岁的李某某对一对业主夫妻大打出手,后被收容教养一年。而在这两起事件中,公众和媒体也把关注的目光更多地聚焦在了李某某的父母身上。本是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因为被告身份特殊,最终各种隐私被传的沸沸扬扬。一个孩子的错误也因为家庭特殊,家事也被拿来议论纷纷。或许理性、克制、宽容是所有人的保护伞,一起案件即将落幕,而需要沉淀下来的思索却还有很多。

  主持人:

  本应是一个普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但是半年以来,在媒体的关注之下,却几乎演变成为了一个娱乐事件,其实在整个过程中,李某某也是一个舆论的受害者。那么让人有点不能理解的是,李某某的母亲梦鸽曾经要求这个案件是公开审理,那么也许她是认为这样做可能会对她的儿子更公平一些,究竟怎么看待这些问题呢?我们不妨来看一下李某某的个人成长经历,我们是在任何一个网络上都可以查到的。他什么时候生,就读于从小学、中学、在美国上的冰球学校等等,另外他从小学钢琴、书法,师从名家,另外他10岁的时候参加过中国少年冰球队,2009年的时候入选为最年少的海淀区书法协会会员,包括2011年举办过个人的歌友会等等,应该说他的信息是非常详尽的。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一下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的副会长陆士桢教授,

  陆教授,我们也知道,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很多隐私、权益,但是因为这个未成年人实在是太特殊了,因为他身处在一个公众人物组成的家庭,因此他的信息早就被公布了,对他来说可能也没有什么隐私可言,所以你觉得在这个案件里面,要保护他的隐私是不是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奢望了,也几乎是不能做到的?

  陆士桢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副会长:

  这个问题发展到现在,半年多,尘埃落定,我看了相关的经过,法律是按照事实来判定的,这个大家都要遵守法律,但是另外一个方面确实是未成年人受保护,特别是在司法保护当中,第一个就是保密的原则,包括他的审判过程,也包括将来以后他的所有审判档案,都要销毁,不再跟随他继续往前走。但是李某某确实有些特殊,他是一个公众人物,那么公众人物本身我觉得大家关注、民众关注,这是一种相对正常的。但是我不太能理解他父母亲为什么要公开审理,因为公开审理,其实我们抛弃别的东西,受到伤害的肯定是当事者,因为孩子路还很长,还要走,之所以全世界都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主持人:

  实在抱歉,要打断您了,因为节目的时间到了,也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再见。

yule.sohu.com true 搜狐娱乐 https://yule.sohu.com/20130927/n387336266.shtml report 7497 央视节目截图央视《新闻1+1》2013年9月26日播出《李某某,十年刑后望“成年”!》,以下系节目实录:(导视)解说:五个青少年,四个未成年,饮酒、挟持、殴打、
(责任编辑: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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