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达回应欠500万:公司业务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8月5日报道 近日,北京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英达起诉到法院,称英达因注册天英影视公司向该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英达本人正面回应称:“这是个误会,是公司和公司之间的业务,和我本人完全没有关系,我就签了一个字,不需要澄清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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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起诉称,2013年1月14日,该公司与英达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英达因注册天英影视公司的需要,向其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限自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借款期满后,英达必须向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全部借款。 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表示,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便立即将上述借款一次性汇入英达指定的账户,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但是,自借款期满至今,英达未向公司偿还任何借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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