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题材”不再审查 |
辽沈晚报讯 “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的规定曝光,有网友表示这是审查制度迈出了可喜的一小步。实际上,这个规定并不是新的,最近几年,在剧本审查上一直是这样实施的。而关于“一般”的具体定义,也引发了大讨论。
解读 新规早已实行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在网上公布一则于7月11日通过的文件,这份文件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规定中,关于“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的一项,引起了媒体关注。
不少网友对此也议论纷纷,认为这是审查制度正在逐渐放宽的表现。但实际上,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求证了电影制作人士孙先生,他表示这个规定早已经实行,但应该是没有公开明示。“此前几年一直都是这样审查的,早就取消了对一般题材的电影剧本审查,只审查剧本梗概,然后公示出来。我记得姜文的新片《一步之遥》之前的剧情曝光,就是媒体在剧本梗概的公示中看到的。”
导演李少红也表示,新规不新鲜:“这两年一直这样做,也没什么新鲜的。只是没有正式网上操作,这次算正式发文了。”
争议 审查范围有疑惑
对于新规定,网友也争议纷纷。主要焦点集中在“一般题材”的定义范围。网友“楠楠”表示:“什么是一般题材?这个怎么规定啊?”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除了涉及民族、宗教、外交等特殊内容的影片需要审查剧本外,其他电影都属于“一般题材”的范畴,无需审查剧本。
不过也有部分业内人士认为,特殊和一般也并不是全由上述几个题材划分的。影评人周黎明说:“《毒战》也应该不是一般题材。”此外,对于梗概主题表达模糊不清的剧本,也会要求审查剧本。
由此看来,敏感题材还是要特事特办。涉及公安等方面,也都要谨慎。
反应 业内有喜也有忧
有趣的是,虽然这个规定并不新,但在记者采访时,导演和编剧两个不同工种却表现出了不一样的反应。
一位国内青年编剧对记者表示,“取消一般剧本审查是好事,对编剧来说,可以激发创作欲,鼓励剧本生产获得立项的权利。”至于导演,则不无担忧,电影导演张崎认为,这样的规定,对制作方来说风险更大:“宽进并不代表宽出,剧本不审查,但是电影制作完成后还是要通过审查,这样一来,最终的风险都要片方和创作者来承担。”电影人程青松说:“取消一般题材剧本的审查,只需要故事梗概立项公示,电影立项的时间缩短了,但是与电影的公映没任何关系,电影完成片的审查制并没有任何改变。”
导演的说法也得到了一些片方的认可。他们甚至呼吁,改变这些细微的审查制度并不能彻底改变“审查”问题的尴尬,也许“分级制度推行”的话题可能会再被引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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