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题材电影”是指“除了涉及民族、宗教、外交等特殊内容的影片”以外的其他类型电影,这些电影一般情况下无需审查剧本。 |
扬子晚报讯 昨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式下发。在《规定》中,明确了21项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7项审批职责下放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其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和“书号总量调控”的取消引起了热烈反响,不少人认为电影“宽进”、出版“宽出”将有利于影视出版繁荣。
误读“电影审查松绑”
宽进不等于宽出
“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这一说法本身就成为热门话题,何谓“一般题材电影”?许多网友发出疑问。对此,记者采访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有关负责人,据其介绍,“一般题材电影”是指“除了涉及民族、宗教、外交等特殊内容的影片”以外的其他类型电影,这些电影一般情况下无需审查剧本。这位负责人表示,实际上“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已经实施有三四年的时间了,之前曾有一段时间要求审查剧本,但近几年只要求看1500字的剧本梗概,只是实施之后一直没有正式公布。”
不过,这位负责人强调,并非所有的“一般题材电影”都不会审查剧本,如果剧本梗概中存在“主题表达模糊不清,也会要求审查剧本”。此外,对于“电影审查松绑”的报道,这位负责人表示存在一定程度地误读,“宽进”并不等于“宽出”,影片拍完后的成品还是要送电影局审查才能获得发行许可。业内人士分析,“宽进”对于鼓励艺术创作多样性是有益的,但放宽不等于不管。如果成品无法最终通过审查,还是无法与观众见面。在目前商业竞争的背景下,很可能会给投资造成损失,因此加强自律自查很有可能会成为出品方、导演、编剧们“开工”前的必修课。
取消书号调控
遏制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现象
除了“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取消”外,另一项“取消调控书号总量”事项同样受到关注。所谓“书号”相当于一本书的身份证明,按照目前我国的有关管理规定,书号是由出版单位向出版管理部门领取并无偿使用的。为了更好地管理书号,从1994年起,当时的新闻出版总署开始实施书号总量宏观调控政策,这一政策是为了抑制当时图书总量的盲目增长,减少低水平重复出版,压缩低质量平庸图书品种,遏制“买卖书号”现象。
对于此次规定中“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一项,记者采访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据其介绍,有的出版社为了节省书号,往往在多卷册图书上使用同一个书号,造成出版物市场的混乱;另外,出版社在书号数量不够用的情况下,有好的选题策划也只能推后实施,从而失去了优先占领市场的机会;在书号变成竞争成本的情况下,有些出版社为了生存或追求利润,把有限的书号用在经济效益高的图书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限制了学术著作的出版。如今,只要出版社有需求便可以通过网上实名申报,可随时从网上申领书号,并实现书号、条码、CIP等出版信息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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