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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9期:周迅被“传记”:侵权才是伤人利器

2012年03月01日18:42
来源:搜狐娱乐 作者:卓一男
[提要]  近日,女明星周迅以《苦女人周迅——爱情是伤人利器》一书擅自使用其姓名和多幅肖像为由将此书出版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出版并收回已售图书,索赔经济损失95万元。目前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我来说两句][往期回顾]
正方:侵权可耻 支持维权第一

    出版行业鱼龙混杂,不想着怎么做强做大社会主义文化,却鼓捣这些娱乐至死的琐事,造假造到无事生非,职业道德何在?法律意识何在?读书的神圣感都在出书机构的无耻中荡然无存了。面对这种斯文败类坚决不能手软,一定要分辨出个是非黑白。

反方:马马虎虎 大家都要吃饭

    明星就是公共汽车,自己发财,别人搭车发个小财也不算什么,而且都是娱乐八卦,谁信谁不信的,何必当真呢。出版行业不好做,严肃的书卖不出去,为了糊口,只能靠弄点花边东西过日子。又不伤筋动骨,就是借个名声吃口饭,那么较真,何必呢!

票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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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靠演戏和恋爱去认识世界的女人,爱恨恢恢,被爱情一伤再伤”。

  “她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女人,把爱情当游戏还是爱得太疯狂?是多情还是被多情”。

  这是《苦女人周迅》一书封面上的两句话,半身像,凌乱飘逸的长发,一双水灵灵的迷离大眼睛,右边隐隐绰绰的“励志故事”+“传记”绣在左边的肩膀上,再加上恰到好处的风尘朴朴的背景色,这难道是到了火车站?

  其实,这不是火车站文学的产物,而是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本周图书有限公司和北京凤凰壹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发行出版的一本书——《苦女人周迅——爱情是伤人利器》,而书名、封面、书脊、内页等众多显著位置突出使用“周迅”姓名,在这些位置整幅突出使用周迅肖像多达27幅,无疑构成对周迅的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权。

  周迅已经起诉,法院也已经受理,而被告方还未做出任何回应。名人出书、官员出书、商人出书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出名人的书、官员的书和商人的书也日趋成为一种图书策划和出版的商业卖点,毕竟大家还抱着对书籍的最后残余的热忱和信任,它的深度和厚度不同于那些浮光掠影的花边新闻,而且利用这些人的社会影响力和普通公众的猎奇心理,从而使销量有了保证。

  然而正是基于此,才有四家出版社罔顾法律常识,假装闺蜜,谬托知己,以悲天悯人的姿态去描述一个苦女人,却不想把自己的苦逼心态暴露无遗。归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

  首先,这些出版社在商业利益追求下轻浮的态度。如果这是传记,至少要对当事人的采访和求证,即使是标榜的“主体式叙事”,也应该经过必要的核对和有依据的事实。虽然明星的光鲜背后是不可避免的被公众消费,但不能过度,也要尊重隐私,更不可能是“周迅和王烁分手的原因流传着很多不同版本,此处遴选几个,仅供消遣。”的毫不负责的娱乐心态。好一个“仅供消遣”,再加上多达27幅的照片(这是写真集吗?),真是对人民群众太体贴了。

  其次,更在于相关人对于法律的截然不同的态度。对于出版方,明显是带有故意挑衅的味道,这种做法的赤裸程度也更显了明星们在法律面前的尴尬境况。要么不为了扩大影响,不管是否是苦女人,但为了息事宁人,也只有埋头做一回会苦女人,要么冲冠一怒,对簿公堂,但是漫长的诉讼的各种心理负重成本也是一种煎熬,不小心反而为侵权方做了宣传。来嘛,来告我嘛,让大家看看你“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女人”,这种无赖心理不仅仅是道德上的失序,简直就是视法律为玩物了。

  名人们往往有其神秘的一面,如果能够在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能够对他们描述,也是一副整个社会景观的描绘,而仅凭泛滥的想象力去虚构,我们看到的只是伤人利器,只是失衡的心理。

  卓一男(娱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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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说两句 查看评论
明星也是人,权益受侵害一样要追讨。
出版业如此凄凉,借点名气可以理解。
书中内容不经核实不是欺骗读者吗?
是被戳中真相了吗?如此出离愤怒了。
出版社凭什么卖别人赚钱?利欲熏心!
不管是不是事实,这种侵权太霸道了!
(责任编辑:李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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