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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侵权案已立案

2012年01月06日05:55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近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侵权一事已经正式立案。这次立案涉及9位作家37部作品,他们是:韩寒、李承鹏、孔二狗(《东北往事黑道风云》作者)、何马(《藏地密码》作者)、沧月、慕容雪村、四叶铃兰、飞烟、以及新经典图书翻译出版的日本历史作品《德川家康》。索赔金额共计11,912,500人民币。

  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城表示,苹果公司在目前,是中国互联网上侵权行为最恶劣、最嚣张和危害性最大的。首先,苹果公司几乎是在华运营的所有大型涉及互联网企业中唯一公开贩售盗版书籍的,并通过与上传者分成(按APP Store的规范应该是售价的30%)直接盈利。按照中国法律可能适用避风港原则的互联网传播至少要没有从盗版作品里直接牟利,苹果公司的违法可以说是没有任何借口的。

  其次,苹果公司也是唯一收到版权方发出按照中国法律要求附上了完备的版权证明、公证信息后,拒绝删除盗版侵权作品,理由是格式不符合本公司规定。贝志城说,经过他们的了解,苹果的iOS设备在中国已经有近2000万用户,他们推算苹果APP Store里一些畅销书的盗版下载量多达上百万份,对单一作家造成的损失和非法牟利就是上百万美金。

  从去年七月作家维权联盟给苹果公司发出第一份律师函后,苹果只派出了开发者关系部门与他们联系,大意是他们与开发者的协议里要求开发者保障上传内容的合法性。对此,贝志城反驳道,“一些知名的视频分享网站优酷和土豆网的用户协议也都要求用户保证上传内容的合法性,但据我们所知美国的版权机构对中国政府和透过资本市场对优酷和土豆网施加了巨大的压力,要求他们不能把侵权责任推卸到用户身上,而要自己承担起审查责任。我们不明白为什么苹果可以不遵循和优酷、土豆网一样的责任。”

  同时,联盟方面称,据其调查了解苹果公司并不具备中国法律要求的互联网出版资质,其网上销售也涉嫌逃避中国政府的进出口管理和税收,对此类问题联盟也将择机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张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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