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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女星变“扑克女郎” 律师确认侵权称可先和解

2011年12月22日07: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27女神封神榜”扑克牌产品。
“27女神封神榜”扑克牌产品。

  中新网12月22日电(罗攀) 昨日台湾某媒体报道称,现今市面上出现了“27女神封神榜”扑克牌产品,其中林志玲、蔡依林、徐若瑄、李毓芬等内地、港台、日本共27位女星肖像赫然出现在牌面上,让女星们惨沦为“扑克女郎”,疑侵犯众女星的肖像权。而就此“侵权”问题,中新网记者电话采访了著名律师裴爱英,电话中裴律师表示此事确实属于侵犯女星肖像权行为,但该案属于民事案件,双方亦可先选择协商或由法院来调解此事。

  女星变“扑克女郎”属侵权行为

  说起“扑克女郎”这件事,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裴爱英律师表示此举肯定侵犯了女星的肖像权,“(厂商)未经当事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就明显地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这个是没问题的”。

  但裴律师亦称像此类侵权案例,在现在社会上其实很普遍,“像我们遇到的,看到网上新闻都有很多(此类似案例)”。

  诉诸法律可要求厂商停止侵权

  因昨日报道中称,徐若瑄经纪人表示公司会遵循法律途径追究到底,并希望消费者不要再继续购买。对此,裴律师坦言对方哪怕是要求厂商立即停止销售也符合常理,“经纪人如果作为被侵权对象的代言人,在诉诸法律后,是可以提出(厂商)停止继续侵害的要求”。

  她稍后也指厂商和被侵权者之间按常理是可先协商和解的,“如果协商不了,再可以起诉到法院。但这个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就也有个调解程序,等到被侵权方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会向双方进行必要的调解,如果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再进行撤诉。但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按照相应程序受理,之后再进行开庭审理,最后根据两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版权所有”并非针对肖像本身

  又因厂商不仅在网上销售,在知名景点等也公然贩卖此扑克牌,且在外盒印上“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字样,昨李毓芬经纪人对此就痛批:“版权所有?怎么有人可以这么无耻?”对此,裴律师倒有自己的一番理解,她表示:“‘版权所有’一般都是厂商通用的做法。比如它(厂商)出了一个产品,都会写上这句话,这不是针对女星肖像本身,而且防止别的厂商,别的竞争者去仿造自己的产品,这句话针对的是产品而已”。

(责任编辑: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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