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宏进 (资料图) |
法制晚报12月8日报道 近日,化名“萌杀之”的发帖人自称是前央视主持人方宏进女儿方贞,在微博上对父亲进行控诉。为了证明身份,方贞上传了学生证和自己同方宏进的合影。方贞说,自己发微博是因为找不到爸爸,并讨要抚养费。
对此方宏进回应称,“她是未成年人,不需要对言行负责。”在方宏进看来,女儿是受他人唆使。这似乎是近年来公众人物中,女儿和老爸公开矛盾的第一例。
12月1日,方宏进与妻子于红伟离婚案在海淀法院再度开庭,争执的焦点便是方宏进对女儿方贞的抚养费。
那么,究竟是方宏进包养“小三”抛弃了母女,还是女儿受母亲唆使说了谎话?本报记者昨天分别采访了微博主人方贞和其父方宏进,就网上传言进行核实,并倾听了父女背对背讲述的故事。
对话方宏进
我离家出走时是净身出户
FW:四年前你究竟为什么要离家出走?
方:2006年时,我和于红伟曾在北京注册了一家公司,她占60%的股份,是法定代表人,我占40%的股份,因为我当时在电视台,所以不能出来做法定代表人。
我找人经营,她管钱。到银行提款和签名的都是她,公司有钱时她就把钱提出来变成家庭财产,没钱了就不管了。
2006年、2007年间一些债务就陆续形成了。于红伟的意思是公司欠债了就倒了得了,可我觉得这传出去名声不好,因为以后还要做事情!我后来到上海东方卫视(微博)后每个月能挣十几万,可最后穷得连房租都交不了了。
我跟她在很多事情上观点不同。
FW:导致你们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方:直接的导火索是我父母去世后,在天津留下一套很旧的要拆迁的房子,我哥嫂住。她让我到法院起诉我哥,要求法院拍卖房子,平分房款。这就意味着把我哥一家人赶到大街上,这是触犯我的道德底线了。我不可能再和她继续生活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