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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念起诉彭浩翔名誉侵权开庭 双方均不同意调解

来源:新京报 作者:史册
2011年12月01日08:27

  新京报讯 “这样的下三烂盗窃行为可能不值一书……”今年1月,香港导演彭浩翔接连在网上批评话剧导演何念,指责其剽窃了自己的创意进而推出了话剧《撒娇女王》。昨日,海淀法院审理该起名誉权之争,何念索赔10万。双方均拒绝调解,等候法院裁决。何念昨日正在上海排练《资本论》,拒绝对此事发表评论,其助理称,名誉侵权案一切委托律师。

  何诉状称彭未提供电影脚本

  昨日上午9点半,两名导演都未露面,其各自的代理人出现在法庭。据何念在起诉状中称,2010年6月12日他经过记者的介绍与彭浩翔见了面,席间彭浩翔提到自己正在筹拍根据《会撒娇的女人最好命》一书改编的同名电影,他当即提出片名最好改为《撒娇女王》,提议同时制作一部同名话剧进行合作。

  之后在2010年10月28日,双方曾就话剧《撒娇女王》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过讨论。何念称在上述过程中彭浩翔从来没有提供过电影《会撒娇的女人最好命》的脚本,也没有提及任何其改编创意、剧本构思以及故事大纲等。

  彭浩翔暂不考虑诉剽窃

  2011年1月4日,何念发布了话剧《撒娇女王》草创相关进展的消息,之后彭浩翔在博客和多条微博中提到,“让同业别再被这种人巧取豪夺……”为此,何念要求彭浩翔删除上述博客、微博,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元。

  对此,彭浩翔的代理人称京城媒体和京城观众知道《撒娇女王》话剧都是源于原被告的口水战,原告难逃借助诉讼对其新作进行炒作的嫌疑。同时,该代理人还称,2004年8月彭浩翔方取得了《会撒娇的女人最好命》的著作权,后原被告双方在上海商谈作品合作相关事宜,双方在商定合同时彭浩翔还特意修改,载明著作权归被告彭浩翔所有。

  庭审中,由于被告彭浩翔方多次提到原告剽窃了其创意,为此审判长特意询问,“对于《撒娇女王》著作权的诉讼,被告有无考虑?”对此,彭浩翔代理人表示,“我们实际上一直没有看到过原告方面的话剧,也没有机会得到相关的话剧剧本,即使我方有这种想法,目前也不具备起诉条件”,因此最后庭审还是主要围绕是否侵犯名誉权展开。

  上午11时30分许,在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后,由于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等候法院裁决。

  ■ 针锋相对

  何念发言人:彭浩翔持续用其微博和博客大肆使用含有侮辱、诋毁和人身攻击性的语言,对本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成为利用网络暴力蔑视法律、欺凌他人的又一恶例。

  被告律师孙建红:《撒娇女王》的创意是受彭浩翔启发,且彭浩翔在微博和博客中说到何念的内容并未降低后者的社会评价,不存在“损害名誉权”的事实。

(责任编辑: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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