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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对付“老赖”就得靠法律说话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1年10月18日08:25

  10月15日,知名影视投资人、广东巨星影业公司总裁邓建国被广州法院拘留。邓建国欠债不还,以资产不足为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据悉,邓建国被拘留时乘坐的是头等舱,且身上带有两张最近刷卡消费逾万元的小票,违反了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14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论何种理由,作为欠债者都不能当没事人一样。在人们的印象中,邓建国先生被誉为“影视大鳄”,近年来也投拍出不少优质、热门的电视剧,理应“不差钱”。如今,这位“影视大鳄”突然成为“老赖”,让很多人感到诧异。而邓先生的公众形象,也必会大大受损。

  这些年来,“老赖”成为一个热门词汇,原因是一些人在经济活动中不履行合同,借钱不还甚至赖账、玩“躲猫猫”游戏。比如,有的人不仅对催要者不理不睬,而且还振振有辞,理直气壮。即使法院作出了判决,下达了限期还款指令,或者强制执行令,一些人却继续我行我素,并通过各种手法隐藏身份,躲避法院的执行。

  如果欠债人有钱不还,在收到法院的判决后,还“有能力”继续高消费,显然没有表达还钱及尊重法院判决的诚意,甚至可以说是一种道德的自我放弃。对于“老赖”行为,目前来看,光凭欠债者的道德约束,已经不能解决问题。特别是当道德素养不足以发挥对欠债人的约束作用时,唯有依靠法律,才能打破“老赖”的幻想,让“老赖”低下高昂的头。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于2010年10月1日起已经施行。根据规定,被执行人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而邓建国先生在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的对象后,依然不履行还钱义务,还在高消费,显然是没有把法律规定当回事。

  笔者以为,对付“老赖”,就得靠法律说话,如果法律不站出来主持正义,那么“老赖”将一如既往。所以,法院对于大大小小的“老赖”,还应当增加强制执行的力度,积极维护债权人的切身利益,让“老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阎淑萍(北京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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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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