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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新规:主演不来不告知观众 最高罚10万元

来源:重庆晨报
2011年08月24日08:34

  重庆晨报8月24日报道 (见习记者 罗薛梅)如果不是执法人员发现,你可能还不知道自己卖的书是盗版。可明明只卖了一本,却要被至少罚款1万元,你可能会觉得有些冤,以后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了。昨日,记者从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座谈会上获悉,《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基准》出台,凭关系、随心情罚款将得到改善。

  卖盗版书罚1万-5万元

  以卖盗版书为例,按照《出版管理条例》,不管你是卖一本还是上百本,都是按照1万-5万的标准罚款。1万到5万,弹性怎样掌握。“我们这次制定处罚裁量基准,也是要进一步对处罚额度进行明确。”市文化执法总队法规处刘晖称。

  《条例》执行后,就弹性空间进行了详细的限制。“以前就是1万-5万的罚款,而这次则根据违法所得或者涉案出版物的数量进行裁定。”我们注意到,仅发行非法出版物,《条例》就分为了八等进行处罚,最低罚款1000元,最高可处违法经营额的10倍罚款。

  假唱骗观众最高罚10万

  一场演出,本是冲着某个大牌明星去,结果直到演出结束都没有看到该明星,你是否有上当受骗的感觉。

  《条例》规定,凡是主要演员(节目)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告知观众,如果没有告知观众,并且未做好观众的解释退票工作,最高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同样,以假唱欺骗观众,最高也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

  网吧接受未成年人罚得重

  未成年人到网吧上网,网吧将面临至少5000元的罚款。此次的《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接纳1名未成年人,罚款5000-15000元;接纳2名未成年人,则面临30天的停业整顿;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的、在每天的24时至次日8时接纳未成年人都将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据了解,我市今年已经有15家网吧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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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童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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